統一管理財政收支政務院特發佈决定(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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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329
颗粒名称: 統一管理財政收支政務院特發佈决定(續完)
分类号: F427.65
摘要: 1950年4月3日,杭州市当代日报发表統一管理財政收支政務院特發佈决定(續完)的文章。
关键词: 財政收支 政務院 物資

内容

國營企業的收入和折舊準備金提存,均歸中央人民政府所有。其中貿易、銀行、航運、工廠、礦山、鐵路及郵電等企業收入,統由各該主管部門按期逕交總金庫轉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其他國營企業,屬中央人民政府各部直接管理者,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催收;中央委託或分配給各大行政區、省(市)人民政府管理者,由各大行政區、省(市)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與財政部、廳、局催收。
   清理倉庫物資、戰爭繳獲物資、沒收漢奸戰犯敵逆產、新解放城市接管之金銀外鈔及其他實物收入、公債收入、中央級的公產收入、中央級的司法公安機關沒收之現金外鈔及其他物資收入與各種中央級的規費收入等,均歸中央人民政府所有,一律解繳金庫。其不能入庫物資,由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代為保管,報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處理;現已接管者,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組織倉庫物資清理調配委員會清理調配之。
   中央人民政府以下各級人民政府之公安司法機關沒收之現金外鈔及其他物資收入、地方之各種規費收入與公產收入,均按各級人民政府預算劃歸地方。
   所有以上各項收入,不論屬於各大行政區、省(市)解上任務或由中央委託經辦者,各大行政區省(市)人民政府,均須認眞監督執行,定期檢查,如發現任何機關任何部門有擅行提用,逾期抗繳,隱匿不繳或貪污中飽者,均應分別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或各級地方政府財政部門緩撥、少撥、停撥其預算經費、扣留其資金存款或執行紀律制裁。
   三、軍費開支,包括國防建設、海陸空軍費、生活費、粮食、服裝、裝具、兵工、藥品、軍需器材、運輸作戰等項,統由軍事系統按月按季編造預算,逐級審查,由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後勤部在全國財政收支槪算軍事部份範圍內批准後,轉請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按全國財政收支概算軍事應支部份,加以核實後支撥之。
   軍事費之支撥除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直接支撥者外,爲便利部隊供給,所有部隊在各地區駐紮者,得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按照批准的軍事預算,授權各大行政區,各中央直轄省(市)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財政部、廳、局,根據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之指撥令,逕向區及分金庫與區及省(市)中央公粮庫,依軍事需要,分期提取,代爲支付;其具體辦法,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另定之。
   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費、外交費、財務費、公安費、政治事業費、中央直接管理之大中小學文教機關團體學校費、中央直屬衛生事業費、社會事業費(包括優軍、撫恤、救濟等費)、經濟建設費和國營企業投資(包括工業、貿易、銀行、鉄路、交通運輸、農業、林業、水利建設投資等)等費用,均列入中央人民政府預算,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掌管,按全國收支槪算遂項審核開支。各大行政區、省(市)的公安隊包括縣區公安隊在内的費用,區以上之行政經費,大行政區、省(市)之國營企業投資,經濟建設費包括農林、水利、交通、治河等在內的費用,文化衛生事業及縣立中學以上之敎育事業費,大行政區、省(市)之社會事業包括優撫救濟等在内的費用,均分別列入大行政區及省(市)預算內開支。專科以上的國立學校、全國性的文敎機關,由中央人民政府委託各大行政區代行開支者,暫列入各大行政區預算內開支。
   各大行政區各直轄省(市)的經費事業費糧款開支,均由劃歸地方財政稅收中解决。劃歸地方之稅收,如不敷各該人民政府開支者,得另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依據各該區及省(市)財政收支預算,就中央稅收款中撥補之。
   中央人民政府金庫,及各級中央公粮庫物資倉庫,如無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之指撥令,一律拒絕支付粮款或其他實物,如不按規定動支中央公粮物資或中央稅收者,以非法支用論處;持有指撥令的機關,得於規定時期內,向指定的金庫、粮庫或實物庫支領。在支撥粮款時,各大行政區、省(市),必須嚴格遵守先中央後地方、先軍費後政費、先前方後後方諸原則。爲保證各地經費開支,不受物價上漲的影響,各地在支領現金後,得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無利折實存儲,按旬提取。
   四、統一財政必須嚴格執行預决算,審會計態度及嚴格的財政監察制度:核實人數,核實開支,節餘繳公;無預算不撥款,無計算不審核預算,糾正以臨時批撥代替審核的做法;並隨時檢查各收支部門,是否按照財政計劃執行,及執行中有無錯誤。建立嚴格的支領手續及表報制度,定期結報,所有無機關負責人及會計簽名之單據領條,應一律視爲無效。
   五、爲了統一管理財政收支以克服國家財政困難,以上各項必須切實地予以實施。在實施以上各項辦法後,各地可能發生一些困難,必須堅决地予以克服。但有某些困難在地方上不能克服者,則應據實報吿中央人民政府,說明理由,以便中央人民政府加以必要與可能的補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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