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保護工商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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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9279
颗粒名称: 怎樣保護工商業?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4月2日,杭州市当代日報发表的關於怎樣保護工商業?的問答。
关键词: 工商業 政策 人民政府

内容

編輯先生:
   我常在報上看到保護工商業,但究竟如何保護工商業和怎樣保護法?希答覆。
   張美恩張美恩先生:
   人民政府的工商業政策是允許和保護一切合法經營之工商業存在與發展的。中共中央公佈中國土地法大綱上,曾明確規定:『保護工商業者的財產及其合法的經營,不受侵犯。』中國人民領袖毛澤東主席在一九四七年『目前形勢和我們的任務』報告中,也曾這樣說過:「由於中國經濟的落後性,廣大的小資產階級與中等資產階級所代表的資本主義經濟,即使革命在全國勝利以後,在一個時期內,還是必須允許他們存在;並且按照國民經濟的分工,還需要他們中一切有益於國民經濟的部份有一個發展;它在整個國民經濟中,還是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在人民政協共同綱領中,第四章三十條也很明顯的規定着:『凡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經濟事業,人民政府應鼓勵其經營的積極性,並扶助其發展。』這裏都明確的告訴我們,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現在以至將來全國勝利以後的一個長時期內,與堅决消滅官僚資本的同時,是允許一般資本主義存在的,是保護一切有益於國民經濟的私營工商業的。更具體些說,凡是遵守人民政府的法令進行營業的工廠、商店、作場,政府一定依法保護其財產所有權,經營自由及正當之營業利益,任何個人或團體不得加以侵犯。這裏須要反覆說明的,是人民政府所允許和保護的,只是一切有利於國計民生的工商業的合法經營。如果其中有破壞或操縱國計民生的成份,如囤積居奇,搗亂金融,擾亂經濟市場等違法行爲,自然應受到禁止與法律上的制裁。(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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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美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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