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公民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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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8244
颗粒名称: 闗於「公民權」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一九五〇年三月二十一日当代日报登载的闗於「公民權」問題的读者来信和回复。
关键词: 公民权 政协 读者来信

内容

(一)公民權分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如中國人民政協共同綱領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依法有選舉權」及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有編輯先生:
   我們有幾個問題,請你們代為解答:
   (一)何謂「公民權」?
   (二)成立褫奪公民權的條件是什麽?
   (三)不論徒刑的長短,在徒刑期間是否卽是被褫奪公權的時期?
   (四)緩刑期是否也被褫奪公權?
   李文榮上李文桑先生:
   對於你所詢的問題,西安羣衆日報曾有解答,茲摘要解答如下:思想、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通訊、人身、居住、遷徙、宗敎信仰及示威遊行的自由權」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束縛婦女的封建制度。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敎育的、社會的生活各方面,均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行男女婚姻自由。」所規定的人民基本權利是。狹義的,單指第四條所規定的權利,刑法上所稱的公權,就是指的狹義的公民權。
   (二)係刑法把褫奪公權當作從刑,卽是隨着主刑(死、徒刑)的宣告而宣告的,我們沒有這種限制,有時亦可單獨科以褫奪公權,至於褫奪公權的條件,主要的是含有政治性的犯罪,其次如犯人的惡性品質,在一定期間內有褫奪公其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等民主權利的必要者,亦可適用。
   (三)刑事判决上的徒刑年月,在性質上只表示所處徒刑的長短,並非褫奪公權的期間,但是徒刑是要在一定處所——監獄執行的,當在執行徒刑時,被執行的犯人不論宣告與否,實際上是不能行使他的公權的,另外凡是判决宣吿被褫奪公權的犯人,那是要在徒刑執行期滿或因其他原因(如大赦減刑等)執行一部而釋出的時日,才開始起算褫奪公權之年月的。
   (四)緩刑是暫不執行刑罰的一種制度,是爲了補救短期自由刑的,照顧實際情况,以促進犯人的自新而期達到改造的效果。所以在緩刑期內,對於犯人一般的不予褫奪公權,但有時對其公權,可以加以限制。總之現在對此種法律常無明文具體規定,目前處理此種案件可依據共同綱領之精神及工作的經驗並以犯人犯罪的具體情况而定。(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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