鄕人把米豆賣給商店要否代扣一時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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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7973
颗粒名称: 鄕人把米豆賣給商店要否代扣一時所得稅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当代报刊登了,鄕人把米豆賣給商店要否代扣一時所得稅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关键词: 米豆 商店 所得稅

内容

編者先生:
   茲有疑問一則請賜解答。事情是商店向販客買下的貨物,要代扣一時所得稅;但鄕人挑米來城或挑的是苞米與大豆,商店向其買下(而商店本身並不經營是項生意),要否代扣一時所得稅?一
   孝豐胡說
   胡說君:
   詢問向鄕人買米豆是否代扣一時所得稅一節,查商店向鄕人購苞米大豆,如售方係行商販賣性質,無論該項米豆是否爲本身所經營之貨物,均應代爲扣轉行商一時所得稅。如該項米豆係自產自銷之農民,並有當地農聯會之證明者,應予免扣行商一時所得稅。倘所售米豆數量很大,應取具區民政府之證明,方准免稅。至於具體數量,應由交易行為所在地稅務征收機關根據實際情况規定之。
   浙江省稅務局屯溪王國久先生:
   (一)送給女方聘禮,是屬於□贈性質。女家如硬要十六石米,把女兒作爲商品一樣出賣,這是不合理的。(二)男女雙方自願訂婚,父母不能干涉。(三)如父母代訂的婚約由本人不同意,可以聲請解約。王廣鑫先生:
   般的借欵應該有借有還。債務人如確有困難,亦應雙方協商,分期償付。若故意延宕數月之久,自可請求當地人民法院或縣人民政府調解。屯溪胡永祥先生:
   我們的意見以爲如果資方確因生意淸淡,入不敷出,而亦無逃避資金或其他情弊爲了使那家店仍能維持下去,使整個工商業能渡過這個短時間的困難,在勞資兩利的原則下自動減薪,這樣做是合理的。職工會方面我以爲可以再進行解釋。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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