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試行組織條例財經委會通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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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7888
颗粒名称: 海關總署試行組織條例財經委會通令執行
其他题名: 各地海關均應卽直隸總署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海關總署試行組織條例已經政務院通過並通令各地執行,全國各地海關均應受其所在地太行政區政府之指導。
关键词: 海關總署 政務院 執行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七日電)海關總署試行組織條例已經政務院通過並通令各地執行,今後全國各地海關按組織條例均應卽直隸於海關總署,由該總署直接領導,並受其所在地太行政區政府之指導。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爲此於八日發出通知,規定全國各地海關均應立即和海關總譽建立上下級的關係,受總譽直接領導,一切有關海關的組織、人事、行政、業務等均應向總署報告請示;總署所頒發的一切規章、命令、指示應嚴格地遵照執行;不經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及海關總署批准,各地不得自由變更。
   通知並規定各地海關仍繼續受其所在地的大行政區或直屬市財委會之指導,並與對外貿易管理機關保持密切的工作聯繫。東北海關管理局、華南財政經濟委員會海關處仍予保留,作爲海關總署之代表機關,並受當地財政經濟委員會之領導,以加强該地區的海關工作。東北、華南各海關,除同樣應卽直隸於海關總署受總署直接領導外,同時並受當地財政經濟委員會及其海關管理機構的領導。其他大行政區內所設專管海關之機構或部門,應卽撤銷。通知規定:海關、分關、支關的設立、撤銷、改變,各地財政經濟委員會得向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建議。原派各海關辦接管工作的幹部人員如軍事代表、接管專員、稅務司、關長、聯絡員及舊海關職員,均不得抽出,應仍保留在海關工作,由總署統一調配。
   通知規定:在關稅收入尙本統一解繳中央國庫前,各海關之收入及開支,暫仍照現行辦法由大行政區財委負責掌握審核。稅收及經費開支情况,應按時報告中央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海關總署。在關稅收入已歸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統一調度使用後,卽應按新規定執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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