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重婚問題的解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917
颗粒名称: 關於重婚問題的解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3月7日,当代日报社登载了編者对王志經關於重婚問題的解答。
关键词: 編者 王志經 重婚問題

内容

編者先生:
   我有兩個關於婚姻的問題,請解答:
   一、解放前重婚,解放後是否算不合法?應如何處理?
   二、因男方重婚而女方提出離婚,未曾獲得男方同意時,離婚是否有效?女方能否另行結婚?携帶男方財產,是否有權追囘?
   讀者王志經上王志經先生:
   來函所問,簡覆如下:
   (一)解放前的重婚,也是不合理的,是違反人民政府「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則的,故在法律上毫無保障。但因爲是解放前重婚的,當時一般人對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則尙不了解,因此,只要丈夫、妻妾均相處甚安,無虐待及其他的壓迫等情事,女方也未提出離婚者,則政府採取不干涉態度。但若妻、妾任何一方提出離婚,政府卽無條件判决其離婚。
   (二)女方因丈夫重婚,可以單方向司法機關請求離婚,不必一定要男方同意,男方在法律上無權如此要求,因爲一夫多妻是違背同共綱領所規定的「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原則的。至於女方能不能另結婚,只要其離婚曾經司法機關判决或向政府登記,卽能另行結婚。至於其帶走的「男方」的財產能否追囘的問題,應根據具體情况來决定。若該項財產是夫婦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創造的,則女方應該帶走其應得的一份,因爲這並不是所謂「男方的財產」,而是她用自己的勞力所生產的財產。若女方無法生活時,因重婚離婚時男方也應負担女方至再結婚前的生活費,有小孩跟隨女方的話,並須負担其敎養費。因娶妾的人都是曾經蹂躪女權的人,同時在剛解放不久的今天,大多數的婦女還未能經濟獨立,所以重婚的人應無條件的負担女方的生活費。因此,關於你所說的女方帶走的財產,若不超過這個範圍或女方日常所用的東西,男方卽無權追囘。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志經
相关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