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金庫條例(續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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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775
颗粒名称: 中央金庫條例(續昨)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3月6日,当代日报登载了中央金庫條例的内容。
关键词: 当代日报 中央金庫 條例

内容

第七條:各級政府對同級金庫應負監督檢查之責,但無權支配庫欵。
   第八條:各級金庫對同級經收機關所收之欵,是否照章繳納金庫,應負督促檢查之責。如經收機關有違法不繳情事經勸告無效時,金庫應負責及時報告上級金庫及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查究。
   第九條:金庫收支以人民幣爲限,如收人中有金銀外幣等時,須由經收機關向當地人民銀行兌成人民幣繳納。
   第十條:各級金庫須將收支實况,按照規定之種類、期限、格式報告各該上級金庫,總金庫須按期將各級金庫收支實况報吿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
   第十一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中央人民政府財政部另定之。
   第十二條:本條例自公佈之日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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