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金融者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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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517
颗粒名称: 擾亂金融者戒!
并列题名: 寧波人民法院判决六案俞安國處徒刑三年罰金二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2月,寧波人民政府爲穩定金融、安定人民生活、保護人民財富、制止金銀投機操縱及防止走私販賣,人民法院判决六案俞安國處徒刑。
关键词: 寧波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 安定

内容

(本報寗波訊)人民政府爲穩定金融、安定人民生活、保護人民財富、制止金銀投機操縱及防止走私販賣,給擾亂金融者以有力打擊,人民法院於二月十四日至二十三日宣判方聚元、方紫金、朱子耕、鳳寳、老慶和、老鳳祥等擾亂金融案。
   方聚元等一貫違法投機、買賣巨額黑市金銀,操縱市場,興風作浪,危害人民生計、破壞革命秩序,自華東區金銀管理辦法公佈後,方聚元等仍不悔改,藐視人民政府法令,繼續其危害人民的行爲,人民政府於接到密報後,於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二日,分別予以逮捕,茲經調查屬實,罪證不容抵賴,根據華東區金銀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三、四欵之規定,參照情節輕重,各別予以宣判。
   主犯爲俞安國、張祥賡、俞安仁。俞安國係方聚元□樓經理,一向經營錢莊事業,解放前曾任交通墾業等銀行職員,並合夥開設老聚元銀樓二年,方聚元銀樓復業後,任經理職務。張祥賡則爲元康永錢莊協理,俞安仁爲賬房。置有對講電話機二架,與上海拋球場天綸大樓二樓八號鄭瑞記,天津路五二六號泰豐呢絨號張安官及黃金掮客沈家林等處,均爲密切聯繫之機關,每日報告黑□行情三次,在物價波動時則達五六次,相互暗通聲氣,買賣巨額黑市金銀,操縱市場,興波作浪,素爲本市經營投機事業之巨頭。寗波解放後,爲避免外界注意一面以方聚元銀樓為掩護,一面乃貫進行其非法黑市投機活動,自去年六月一日起至七月十二日止先後收買黃金四百多兩銀幣二千五六百元,其他如投機拋紗,並無現欵交易□隔日交割,□買空賣空的勾當。自金銀管理辦法公佈後,復備置僞造帳册,並以密碼記載□如以黃豆泊米爲金銀,袁孫二先生,則爲大頭小頭之暗記,平時以銀元買賣貨物,從寗波携帶銀元到杭換收人民幣後,帶甬販買金銀,如此輾轉買進賣出,賺取暴利。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二日公安局據密報後,派員調查屬實,並當場搜獲黃金二十兩,白銀兩千餘兩。
   俞安國一貫進行投機操縱金銀買賣,致使市場物價波動,影響民生,人民法院根據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三、四欵之規定判處徒刑三年,沒收其投機資金之全部,並科以罰金二億元。張祥賡、俞安仁等情節較輕,均予敎育後,責令具保釋放。
   方紫金銀樓爲方李揚獨資創設,資本爲黄金一百二十兩,主犯鄭雨祥爲經理,周君俠爲司賬,亦爲本市四大銀樓之一,並設有瑞康錢莊、雲章綢緞莊、方怡和南貨店。解放後,仍繼續進行其黑市金銀非法投機買賣,每日經常進出平均爲二三次,自去年六月至七月十二日止,金銀交易達數十次,收買黃金三十四兩,賣出四十六兩,投機搗亂,不顧民生。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公安局於接獲密報後,調查屬實,拘捕時並搜獲祕密賬册一本,黃金一百六十二兩(連瑪瑙、翡翠、珠寳等),白銀二千一百餘兩,銀幣六百八十元及棉紗、火柴、肥皂等物,按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金銀飾品業除出售成品外,不得私相買賣,而鄭雨祥非法投機,搗亂金融,不顧民生,破壞了治安,按華東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四欵沒收其用於投機買賣之金銀,並科以三千萬元之罰金,責令具保釋放,周君俠爲司賬並非負責人,予以敎育釋放。
   此外朱子耕、鳳寳、老慶和、老鳳祥等擾亂金融各犯亦均按其情節判處罰金,沒收金銀,主犯敎育保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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