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商外銷貨物稅應該在銷地繳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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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474
颗粒名称: 住商外銷貨物稅應該在銷地繳納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3月2日,当代日报登载了对住商外銷貨物稅應該在銷地繳納问题的解答。
关键词: 当代日报 住商 繳稅

内容

編者先生:
   鄙人在本市營業,領有住商登記證,所進貨物須裝上海脫售,近來上海須要扣繳行商稅,惟鄙人是杭州住商已繳營業稅(按銷貨簿納之),若上海再扣行商稅,已為一貨二稅,但未知上海設立申莊向上海直接稅局登記以後,貨物在申售出時,在上海繳稅所納之稅單,能否來杭抵繳?希請解答。
   讀者王有章編者先生:
   (一)小號在本市營業領有工商局住商登記證,入非公會,設立賬冊,每月繳稅,依照銷貨營業額納稅千分之卅。但小號貨物大都均要裝到上海方能售去,目下上海行家有貨成交、卽要代稅局扣繳千分之四十三之行商稅(連印花稅在內),若開杭州正式住商之發票給他,亦是無效,仍要扣繳。但貨在申售去,以合符進貨數量,須登入銷貨簿納稅。成為一貨二稅。但未知上海被扣繳之稅單,杭州能否抵繳?
   (二)小號貨物裝上海時轉運公司須要發票方可代裝。但貨未售,尙不知該貨一定之價值,能否開送貨單,以作發票,未知應貼若干印花?
   (三)小號進貨客家若開有正式地址之發票,是否要扣除行商稅?若客家無發票,應扣繳行商稅若干?
   讀者陳光祖王有章君:
   住商外銷貨物營業稅,應在銷售地繳納,若住商所在地係採實報實繳者,外銷所納稅欵,得憑收據抵繳,如係自報公議民主評定者,納稅人可提示證件,於評議稅額時予以照顧。陳祖光君:
   (一)參照答王有章問。
   (二)查送貨單係屬發貨票之一種,依照規定,應按貨價千分之三貼用印花稅票。該號如運貨至上海出售,在未售出前因價格未定,不便開立發票時,可向杭州分局請領銷售證明書,以便起運。
   (三)進貨客戶若係住商(有證明者),應免予扣繳行商,時所得稅。如爲行商,無論有無發貨票,均應按銷貨額扣繳百分之一行商一時所得稅。但此係本省暫行辦法。
   浙江省稅務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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