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互相交換包裹郵件協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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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414
颗粒名称: 中蘇互相交換包裹郵件協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当代日报登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互相交換郵件和包裹協定的内容。
关键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維埃 協定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二十八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互相交換郵件和包裹協定,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郵電部,雙方以鞏固和發展兩國間郵政聯絡之願望,決定訂立交換郵件和包裹協定,二實現此目的委派下列全權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電部委派:李强蘇幼農孟貴民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郵電部委派:R·A。包包夫A·S·馬林尼奇
   上列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特議定如下: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建立平常與掛號郵件,普通與保價包郵及保價信件之正常直達與過境交換。
   二、該交換應以海陸空三種路線實現之,郵運路綫由締約雙方同意規定之,如有改變應卽時互相通知。
   第二條直達郵路寄遞郵件和包裹及其有關文件,均應裝入郵袋,爲寄遞郵件和包裹所用之郵袋應當結實,沒有破綻,並由內縫好。開拆後之空袋應隨第一班郵件退囘原寄郵政交換局,並登記於淸單上。
   第三條
   一、經過締約雙方領土傳遞之郵件和包裹,只限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有通郵關係之國家。
   二、其他國家之郵件和包裹,凡締約國之任何一方保證經過其國土傳遞者,締約國雙方應將此等國家之名單互相通知。
   第四條開始和停止交換郵件之時間,以及締約雙方郵政在國境交換郵件之日期和時刻,由締約雙方郵政總局互相同意規定之。
   第二章郵件及保價
   信函
   第五條郵件包括信函,單雙明信片,貿易契以及各種印刷品(瞽者文件在內)與貨樣件。
   第六條
   一、締約雙方爲交換郵件建立下列交換局:
   (甲)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方面:莫斯科、佛拉吉沃斯托克(海參崴)、赤塔、阿拉木圖、塔什干。
   (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哈爾濱、迪化、疏附、塔城(秋古卡克)、伊犂。
   二、交換郵件在下列邊境交換站舉行:
   (甲)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方面:佛拉吉沃斯托克(海參崴)、格羅德查沃車站(四站)、奧特波爾、巴赫特、霍爾果斯(蘇境)、伊爾克斯塘(蘇境)。
   (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天津、上海、綏芬河車站、滿洲里車站、塔城(秋古卡克)、伊爾克斯塘(華境)、霍爾果斯(華境)。
   三、航空交換局和交換站由締約雙方同意規定之。
   四、郵件交換局和交換站在必要時經締約雙方同意得改變之。
   第七條
   一、裝掛號郵件及保價信函之郵袋應封紮結實,用火漆印,或鉛印封口,並用紅色簽條標明地址,火漆或鉛上之戳印應很明顯。
   二、在郵袋之簽條上應註明發寄和投遞地點以及該批郵袋之編號與發寄日期(加蓋日戳)。
   三、裝平常郵件之郵袋無論直達或過境者,均須用與掛號郵件相同之辦法封裝,但應用其他顏色(白色或藍色)簽條。餘與上同。
   第八條
   一、由一方交換局向對方交換局發寄郵件應當編號,一年改換一次,並須登記在淸單及掛號淸單上。
   二、締約雙方交換局應注意使郵件按期順編號次序到達,如未按期順編號次序到達,收方應立卽以驗證執據通知對方交換局。如驗證執據發出後該項郵件到達,收方交換局亦應立卽以驗證執據通知對方註銷。
   三、寄方交換局收到對方驗證執據後,必須認眞沿途查驗之。
   第九條
   一、由一國寄至另一國之郵袋應附有總淸單,上面註明接收局名和袋數:掛號袋數(附有紅色簽條者),平常郵件袋數(附有其他顏色簽條者)及總袋數。
   二、雙方郵局交換郵件時,對附有紅色簽條之郵袋須詳細考察其外形及封誌。
   三、附有其他顏色簽條(紅色簽條者除外)之郵袋,則按總數收轉之。
   所有交換郵袋,不論何種顏色簽條者,其數目均應與總淸單數目完全符合。第十條
   一、郵袋移交不應有破損;但如發現破損,收方不得作為拒收理由。
   在交換站交方人員應將破損之郵袋裝入另一新袋中,幷将破袋原簽條所註之各項,轉錄於新簽條上。
   二、應在重裝之郵袋簽條上及總清單之該袋號碼後面,註明該袋在何處重裝。雙方交接人員須簽字爲證,幷蓋日戳。
   第十一條收方交換局在查驗收到郵件時,若發現與總淸單不符,如郵件缺少或破損,應作一驗證執據或說明書,隨第一班郵件用掛號寄給對方交換局。
   第十二條
   一、保價信函最高保價額不得超過一千金法郎。
   二、保價信函內不得裝應納關稅之物品。
   三、保價信函之保價額應用本本位幣註明,但須由寄件人或寄件按當日牌價折成金法郞。
   第十三條
   一、保價信函應另裝小型郵火漆戳封固,幷用VD——3唬明。
   二、裝保價信函之小型□掛號郵件郵袋內,或裝入□袋內。
   第十四條
   一、關於航空實際重量計算。
   二、郵政:如遺失償之。
   如遺失掛號信件,則賠償二十五金法郎。
   三、除本協定規定者外,其他一切問題,如關於收發交接,過境郵件之運費以及其他費用,遺失、抽竊、損毀掛號信件及保價信件之賠償等,由雙方郵政總局用信函洽商之。
   第三章包裹
   第十五條
   一、為交換包裹。雙方□如下:
   (甲)盟方面參□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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