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如出讓房屋應賠償房客損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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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037
颗粒名称: 房主如出讓房屋應賠償房客損失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对读者余理平先生提出的房主出讓房屋的各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房主 房屋 赔偿

内容

編者先生:
   敝友甲,於一九四五年八月間,向乙(地主)租得店屋一堂,小本經商,訂定租期五年,至本年七月終期滿。上年十月間,乙爲了完繳農業稅,將店屋出賣與丙,然丙事前未得甲遷讓之同意,祇有乙單方通知甲,限在三個月後,必須遷讓,以便受主進住,致使甲受着業務上之困難與損失,茲將事實,開呈於下:
   (一)甲因屋租日期未屆,延至期滿遷讓,是否受法律上制裁?
   (二)如此時遷讓,對遷讓費用及店內一切裝修費用,因未亨受使用租定日期,能否由乙全部負担?抑或折舊與補助?
   讀者余理平謹呈余理平君:
   你的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
   (一)出租房屋如確係所有權移轉時,房主可以將房屋收囘,但受主如仍將房屋出租時,原房客有優先承租之權。
   (二)房主將出租房屋在租期未滿以前將房屋出賣,收囘房屋,應補償房客的遷移費,並應根據具體情况,賠償房客損失。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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