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徒待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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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6036
颗粒名称: 關於學徒待遇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编者对读者汪淵先生提出的“學徒解放后生活待遇還未改善”问题进行了答复。
关键词: 學徒 生活 待遇

内容

編輯先生:
   今我有一問題,請予解答。在人民解放軍強大威力掃蕩之下,國民黨反動集團,被消滅了。人民莫不因解放而狂歡。但是我們作學徒的,仍是啞吧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就我自已來說吧,當學徒四五年了□直至現在,還是度着一種奴隸生活,幹活無薪金,穿的還要從家裡拿、並且每日受着辱駡。革命旣是要消滅封建殘餘,爲什麽我們的生活還未改善呢?請先生給我們指示一條明路!
   讀者汪淵上汪淵先生:
   關於學徒問題,一九四八年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通過關於職工運動當前任務决議第三章第六項第四點這樣規定:「學徒最高學習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學徒待遇,以其進度,逐步增加,最低够吃,最高除够吃够穿給相當津貼。師徒關係,應嚴守尊師愛徒原則,學徒必須盡心學習,努力生產;師傅不得虐待徒弟,尤須盡心傳授技術。」
   又在上述的勞大决議案的幾個問題中第四項規定:「二、學徒待遇不宜過高,因爲學徒的主要目的在學習技術,而不在取得報酬。學徒初期剛從家庭出來,且帶有隨身被服,故只管本人吃飯,中期可以補充被服,後則必須足够維持本人生活,並可按學習程度給與相當津貼。學徒待遇過高,企業主將不願招收學徒,而我們現在又無力量開辦大批職業學校,結果技術工人難以培養,對發展工業是不利的。」
   「三、學徒年限,根據中國社會習慣,一般不得超過三年。年限長短,應以所學技術的繁簡難易而定。在公營企業中,進步特別快的學徒,經過一定形式的考驗,學習年限可以縮短,提前□爲工人。」
   「四、對學徒的虐待、體罸,必須取消。在小規模的私營企業中,工作與生活的分工不嚴密,學徒對師傅在生活上一般慣有的勤務,不應强調反對。在新解放區,更不應提「學徒翻身」的口號,以免師徒對立,影響技術的學習。」
   來信未說明,你究是私人小企業的學徒,還是手工業者,或商店的學徒?同時也不知道你學得的技術有怎麽樣的程度;難作具體的肯定的答覆。但上述勞大文件的原則,對於一般的學徒都是適用的,你應當根據上述原則,和你們的經理採取協商、調解、仲裁、法院判决的途徑,求得合理解決,達到勞資兩利。(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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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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