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日帝再起侵略保衛世界持久 和平中蘇發表會談聯合公報簽訂三項條約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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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5647
颗粒名称: 防止日帝再起侵略保衛世界持久 和平中蘇發表會談聯合公報簽訂三項條約協定
并列题名: 擁護中蘇友好合作萬歲!
分类号: G210
摘要: 中蘇兩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之間締結條約與協定的公吿。
关键词: 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聯 公吿

内容

一、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二、蘇聯歸還 中長鐵路,撤退旅順軍隊;三、由蘇貸我
   三億美元。舊有條約宣告失效。雙方並
   確認蒙古人民共和國獨立地位。蘇無償
   地將東北敵產及北京兵營移交我國。
   (新華社莫斯科十四日電)中蘇兩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之間締結條約與協定的公吿
   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於莫斯科
   最近時期內,在莫斯科,一方面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毛澤東主席與政務院周恩來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另一方面由蘇聯部長會議主席斯大林大元帥與蘇聯外父部維辛斯基部長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王義共和國聯盟
   友好同盟互助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具有决心以加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友好與合作,共同防止日本帝國主義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爲上與日本相勾結的國家之重新侵略,亟願依據聯合國組織的目標和原則,鞏固遠東和世界的持久和平與普遍安全,並深信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親善邦交與友誼的鞏固是與中蘇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符合的,爲此目的,决定締結本條約,並各派全權代表如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周恩來,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蘇聯外交部部長安得列·揚努阿勒耶維赤·維辛斯基。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下述各條:
   席斯大□大元帥□蘇聯外交部維辛斯基部長擧行了談判,在談判期間,曾經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聯雙方有關的重要的政治與經濟問題。
   談判是在懇切與交好的互相諒解的氣氛之中進行的,並確定了雙方願意多方鞏固和發展他們之間的友好與合作關係,同樣確定了他們爲保證普遍和平與各國人民的安全而合作的願望。
   談判業經於二月十四日在克里姆林宮簽訂下列文件而告結束: (一)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二)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根據此協定,在對日和約締結後,中國長春鉄路將移交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所有,而蘇聯軍隊則將自旅順口撤退,(三)關於蘇聯政府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長期經濟貸欸作爲償付自蘇聯購買工業與鐵路的機器設備的協定。
   上述條約與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由周恩來總理兼外長簽字,蘇聯方面由維辛斯基外長簽字。
   由於簽訂友好同盟互助條約及關於中國長春鐵路、旅順口及大連的協定,周恩來總理兼外長與維辛斯基外長互換照會,聲明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日中蘇間所締結之相當的條約與協定,均失去其效力,同樣,雙方政府確認蒙古人民共和國之獨立地位,已因其一九四五年的公民投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業已與其建立外交關係而獲得了充分保證,同時,維辛斯基外長與周恩來總理兼外長對蘇聯政府將蘇聯經濟機關在東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所獲得之財產無償地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決定,以及蘇聯政府將過去北京兵營的全部房產無償地移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决定,亦互換了照會。
   上述條約與協定的全文公佈如次:
   第一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共同盡力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國其他直接間接在侵略行為上與日本相勾結的任何國家之重新侵略與破壞和平。一旦締約國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與日本同盟的國家之侵襲因而處於戰爭狀態時,締約國另一方卽盡其全力給予軍事及其他援助。
   雙方並宣佈,願以忠誠的合作精神,參加所有以確保世界和平與安全爲目的之國際活動,並為此目的之迅速實現充分貢獻其力量。
   第二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經過彼此同意與第二次世界戰爭時期其他同盟國於盡可能的短期內共同取得對日和約的締結。
   第三條
   締約國雙方均不締結反對對方的任何同盟,並不參加反對對方的任何集團及任何行動或措施。
   第四條
   締約國雙方根據鞏固和平與普遍安全的利益,對有關中蘇兩國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國際問題,均將進行彼此協商。第五條
   締約國雙方保證以友好合作的精神,並遵照平等□利、互相尊重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及不干涉對方內政的原則,發展和鞏固中蘇兩國之間的經濟與文化關係,彼比給予一切可能的經濟援助,並進行必要的經濟合作。
   第六條
   本條約經雙方批准後立即生效,批准書在北京互換。
   本條約有效期間爲三十年,如在期滿前一年未有締約國任何一方表示願予廢除時則將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之。一九五零年二月十四日訂於莫斯科,共兩份,每份均以中文與俄文書就,兩種文字的條文均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周恩來(簽名)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全權代表安·揚·維辛斯基(簽名)斯大林大元帥毛澤東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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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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