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商過份利得稅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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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5597
颗粒名称: 鹽商過份利得稅釋疑□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1月30日華東區稅務管理局对「鹽商過份利得稅征收細則」的解释。
关键词: 華東區 稅務管理局 釋疑

内容

自「鹽商過份利得稅征收細則」公佈後,很多鹽商多存着疑問:今後因物價變動之稅額調整,是否均要征收鹽商過份利得稅?
   此項征收鹽商過份利得稅之基本精神,華東區稅務管理局一月三十日公吿內講得很明白,為支援鹽稅之提高,而獲戰爭,經濟建設□得特殊利得,這□要求人民提高負担特殊利益□原為人而調整稅率。然鹽民羣眾支援國家所稅調整後□各鹽號□付出其中尤以工所存之鹽,將隨着農階級佔絕對多數,如不使歸於國庫而落於商人之手,在鹽商實爲一種不勞而獲的不當利得,因此□征收過份利得稅方式,收囘該項不當利益,納入國庫,以符支援戰爭和經濟建設之本旨□但同時爲照顧鹽商墊本資金,所以僅征收獲利部份之百分之六十五
   所謂稅率調整,是負担率基本上提高。假如中央决定每担鹽稅負担率是大米十斤,而□高負担調整爲米五十五□,那末這大斤大米,是基本上負担□提高了,這是此次征收鹽商過份利得稅之基本根據。
   所謂稅額調整,是田物價變動而調□稅額這□負担率上基本沒有變動。假□稅率每担鹽斤是征收入米十斤,接大米價折成一五〇〇〇元(假定數)訂爲稅額,後因大米價□上張一倍□十斤大米按現價折成二〇〇〇元,調整爲新稅額,這種因物價波動而調整之稅額,不是征收過分利得稅之根據,因此□□征收過份□得稅。
   同時這□公佈二五〇〇〇及一六五〇〇元以前之各種不同稅額同一征收五萬五十元,亦是基於上項根據。這一問題,希各鹽號明瞭,否則會猜疑恐慌,不安鹽業,自□驚擾,影響經營。(解放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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