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秩序不容破壞樂淸常山槍决匪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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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5583
颗粒名称: 革命秩序不容破壞樂淸常山槍决匪特
并列题名: 盧茂柱潛逃海島終被捉住吳遜反動到底至死不悟
分类号: E289.55
摘要: 1950年2月3日樂淸縣人民政府在樂成鎮召開人民公審大會,會後在羣衆一致要求下槍决匪特。
关键词: 樂淸縣 羣衆 匪特

内容

(本報樂淸訊)本縣人民政府經呈准省府,處死匪犯盧茂柱一名。爲了敎育廣大人民羣衆,認識國民黨匪徒兇殘面目起見,於本月三日下午在樂成鎮召開人民公審大會,會後在羣衆一致要求下執行槍决。
   按匪犯盧茂柱,現年四十歲,爲城北鄉黃坦洞人,曾充任城區僞聯防隊指導員等職多年。解放後、仍至死不悟,潛逃海島繼續推行反革命活動。去年十月洞頭等地解放,爲我軍捕獲歸案。盧匪平日藉反動政府勢力,迫害人民,無惡不作。計被害者四人,掠搶財物、燒燬民房、姦淫婦女(三人)、敲詐勒索等罪行無數,人民無不切齒痛恨。
   下午一時公審開始,到會羣眾近五千人。大會由城區區長王壽德報告後,婦安徐賽眉第一個上台訴苦,她訴說自己被盧匪迫害經過。去年一月,盧匪以「通共產」罪名將她捕去,由電刑審訊,又放槍威脅,當時,身上受傷,流血約四時,後來經她兄弟暗中救出來,才沒有死。接着訴苦的人紛紛上台。羣眾的悲憤不能再抑制了,一致高喊:「請政府槍斃他。」於是經公安局陳局長宣布以上罪狀。接着仇雪淸縣長宣讀經省府批准之判決書,羣眾一齊鼓掌高呼,當場便將罪惡滔天的盧匪綁赴南門法場槍决。
   (本報常山訊)常山縣人民政府於本月九日槍决反動地主,破壞減租,抗繳農業稅,私存槍枝,供給匪槍,破壞革命秩序犯吳遜一名,茲誌該犯罪行如下:
   吳遜爲常山縣輝埠鄉十一村大梗地方人,現年三十七歲,平素不務正業,流氓浪蕩,曾先後充任僞輝埠鄉鄉長及國民黨區黨部組訓委員,依藉反動勢力組織僞「靑年團」,橫行鄉里勾結地痞流氓及慣偷頭子吳承榮等,恃勢到處偷竊農產,强行盜刼人民財物,供給匪徒槍枝。在充當僞鄉長任內,濫用職權,强抓壯丁,勒索貪污,如該鄉吳樊氏丈夫吳友三於民國三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被該犯以抽壯丁爲名,詐取稻谷二十担,詎至六月二日仍派鄉隊附率警將吳友三抓送兵役。同年十一月間,敲詐當地吳十九壯丁穀三担民三十七年十二月又敲詐工壽壯丁穀三担,民三十五年時又□使部屬毒打貧民金介你、胡作非為,人民雖恨之入骨,困懼其權勢,亦唯敢怒而不敢言0至解放後,該犯仍堅持其反動思想,私存檢枝不交,有陳登咬可證,對抗政府法令,在征借公□時曾迭次企圖逃避,充分暴露其頑强反抗征糧的行爲。上年十一月二日,區農會開鬥爭會,羣眾向其講理,對一切罪惡,在事實的證明下,只得承認,但仍推不交還羣眾的東西,不但如此刁滑,更違抗減租法令、不肯退還農民稻穀,近徵農業稅,該犯又反抗不交,且繼續施展伎倆,串通地主,收買民兵及農會有關人員,散佈謠言,誣蔑我工作幹部强姦其妻,且買通證人,向政府控告,該犯之罪惡陰謀,實屬反動至極。自逮捕到案後,迭經審訊,唯以狡詞飾辯,死不覺悟,實無寬大餘地。爲確保革命秩序,維護人民利益,依照「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處理若干刑事罪特的暫行决定」第二條第五六七三欵之規定,及「縣人民法庭組織規則暫行條例」第五條甲丙丁戍己四欵之規定,並經呈奉浙江省政府核准執行槍決。(崇燕)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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