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人合夥租屋營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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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4154
颗粒名称: 數人合夥租屋營商
并列题名: 承租人以租約所載者爲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29日,当代日报登载了「數人合夥租屋營商」一文,结合承租人以租約所載者爲準,对编者给予了答覆。
关键词: 房產 租賃 買賣

内容

編者先生:
   (一)敝友某君因需繳農業稅與倒還組穀,急切無法籌措足額,擬將祖遺餘屋出賣抵償,惟因是項餘屋原已租賃與人,現因住戶無意收買,只好轉賣他人,惟欲受者恐受買後,前賃住戶不肯移讓出屋,仍無屋住,所以一時不敢收買。究原賃住戶有否永住不讓遷之權?
   (二)如出賣的屋,係租與數人作為合夥營商店屋,並非用以個人居住,現在此數人不願收買,因而轉賣與他人時,可否叫其遷讓與受買者住用?
   (三)一二兩點所有原賃住戶,其享受權利同否?
   讀者裘夢實上麥夢實君:
   你的疑問,我們作如下答覆:
   (一)房產是可以依法移轉買賣的,房屋所有權如確實移轉時,原房客應該遷讓;但房主應該依約或依習慣補助遷移費。如新受主仍將房屋出租,原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二)數人合夥租屋營商,其承租人以租約上所載者爲準,個人不能單獨主振房屋租賃權。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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