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稅務局公佈之稅法本省各市縣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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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4051
颗粒名称: 浙稅務局公佈之稅法本省各市縣均可適用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28日当代报登载的关于“浙稅務局公佈之稅法”有关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当代报 浙江省 稅法

内容

編者先生:
   敬請貴報轉呈稅務局賜予解答:
   (一)新開商店置備簿摺,除「總淸」、「滾存」、「流水」、「進貨」等,惟資本一項要否另立簿摺?
   (二)浙江稅務局公佈稅法,各市縣是否同樣辦理?
   (三)紹興各業一九四九年度印花全部奉令彙交,自一九五〇年度起各業中有的仍照彙交辦理,有的停止彙交,因何理由?
   (四)停止彙交後須遵照實貼,其稅法如何,倘開發票者,應貼;未開發票滿五千元以上者,應如何?
   (五)未開發票如滿五千元者,應實貼印花,該印花貼於何處?
   (六)去年資本已列入總淸簿摺,其資本稅票亦實貼總淸簿上,一九五〇年要否另辦手續,及補稅事宜?
   (七)不彙交印花之商店,按月要否呈報稅務局查驗?
   本報讀者葉家楨葉家楨先生:
   詢問關於稅務問題,茲解答如左:
   一、新開商店之資本,專立資本簿或將資本金額記於總淸或其他簿摺之內均可,惟記載資本之簿摺,必須按資本金額千分之三貼用印花稅票。
   二、浙江省稅務局公佈之稅法,浙江省各市縣均適用。
   三、查紹興各業彙總繳納印花稅之單位,係經由紹興稅務分局核准或指定辦理,是否爲全部或一部,本局尚未調查,惟截至目前為止,已據呈報本局者爲二百六十二戶,尚未據報有停止彙繳之單位。
   四、未實行(或停止)彙總繳納印花稅之商店,每一交易行爲成立後,應立憑證(發貨票或收據),實貼印花。如交易額在五千元以上未開立發貨票或收據者,應依法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
   五、參照第四點。
   六、一九四九年記載資本之總淸簿摺,已實貼印花,一九五〇年繼續使用者,資本部份可免貼印花,總淸簿本身仍應補貼。如記載資本之總淸簿摺換用時,並須依照規定另貼印花稅票。
   七、不實行彙繳印花稅之商店,無須按月呈報查驗。
   浙江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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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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