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市房屋問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4010
颗粒名称: 關於城市房屋問題
并列题名: 地主在城市中房屋如何處理?會館房產應不應沒收?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当代报登载的对平原省人民政府民政廳一九四九年九月九日所問關於城市地產房屋問題的答覆。
关键词: 平原省 城市地產 房屋問題

内容

平原省人民政府民政廳一九四九年九月九日所問關於城市地產房屋問題,經送給政府主管機關研究,答覆如下:
   (一)平原省人民政府民政廳提出了兩種情况,卽:一、官地民房,官地仍爲公有;二、官地民房,但官地已轉爲私有,私人且已取得了舊政府的紅契作爲憑證。我們認爲對於這兩種情况的處□原則應為:不論屬於那一種情况,首先均應承認其私人房產的所有權,並予以保護。至於房屋所佔地產,無論官地是否已轉化爲私有,均應暫時不作處理,而仍按□慣辦事。如果政府必需徵用此項地基時,則應按照地基上所築私人房屋價値情况,給以適當代價,然後收囘或徵用。對於同樣價值的房屋,如其所佔官地已轉爲私有,不妨酌量多給一些代價。目前仍歸政府所有的可耕的空地,除必需保留者外,應以低□租給羣眾耕種。但其所有權仍歸政府,以便將來國家建設或市政建設需用該項土地時,得隨時收囘。今後政府對於所有公地應該制定規章加以管理,私人欲在公地建築房屋,必須呈經政府允准,否則以侵犯公產論處。
   (二)地主在城市中的房產,情形十分複雜,一般地不能認爲是封建財產。因此,城市中的房屋,無論是屬於城市地主或鄉村地主所有,現在都不得沒收。官僚資本和反革命分子的房屋,經政府判决明令沒收者,卽歸政府所有,列為公產,不應分配。至他們恃强霸佔私人部分,得經政府酌情判决,發還原主。
   (三)會館雖屬封建團體,但它往往依靠會館產業曾經作了或正在作着某些公益事業,爲羣眾所歡迎,與一定的羣眾有若干聯系,其房屋不應沒收或接收。如某些會館已無人負責和保管,政府可以出面代管,將來視情形再作根本解決。此種政府代管的會館。可由機關團體學校住用,但應負保護和修繕之責,不得加以損毀。至有人管理之會館,政府卽不應藉口代管,加以接收。如機關、團體、學校確實需用時,則可向會館管理人交涉租用,城市中一般宗敎迷信團體的房屋(如敎堂、廟宇、寺院等),均應加以保護,不得沒收。某一宗敎迷信團體,如進行叛國活動或反革命陰謀,經政府查有實據,明令取締者,其房產可由政府沒收歸公。但這裡必須嚴格區分團體和個人的行爲,如進行叛國活動或反革命陰謀的僅係某一個或某幾個個人,而整個團體只是一般宗敎迷信組織,並無反動犯罪行爲,卽應處分個別犯罪分子,而勿隨便取締整個團體和沒收該團體的房屋。
   (四)政府對於敎會房產應該保護,並允許敎民、宗敎活動的自由,機關部隊不得佔用敎堂,如必需借用敎會房屋時,須和及會協商,得其允許。如果敎會房產已無人保管,政府可加以代管,但原保管人返囘時,卽應發還。(轉載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机构

平原省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平原省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