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留下來的罪惡!李廣才強姦少女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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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4005
颗粒名称: 舊社會留下來的罪惡!李廣才強姦少女處有期徒刑三年
并列题名: 沈秀鴛幫兇處一年六月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杭州市發生的一件具有嚴重的剝削意識的强姦案子,已經人民法院判以重刑。
关键词: 杭州市 强姦案 重刑

内容

(本報訊)本市最近發生了一件具有嚴重的剝削意識的强姦案子,已經人民法院判以重刑,這案子所反映的,是反動統治遺留下來的封建暴虐的毒素。
   此案的事實是這樣的:有李廣才(男)三十歲,上海人,住淸泰路九十九號,是個司機,與金華人女傭沈秀鴛毗隣而居,相識有時,情感頗洽,於本年十一月間,李廣才欲得一處女,以飽淫慾,乃託沈秀鴛代爲物色,得鄭菊仙家未滿十五歲之女傭徐寳弟,經李廣才暗地看中,遂由沈秀鴛於去年十二月二日下午七時以代爲介紹工作,引誘徐□弟離開鄭菊仙□,輾轉帶至東方旅館,與李廣才闢室而居,先由沈秀鴛進行誘騙寳弟嫁與廣才爲妻,未協,晚間,李沈施以淫誘,又不果,乃於四日深夜,李沈二人將寶弟褲子脫下,由秀鴛幫助扭牢手足,掩閉其口致使無從抗拒,任李姦淫,連續三次,至五日經鄭菊仙報吿公安局二分局,分別緝獲偵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經人民法院數度審訊,李廣才已當庭供認不諱,面沈秀鴛則猶圖狡賴,但經李對質後,也已啞口無言。該院以渠等竟以欺騙行爲陷害未滿十五歲的少女,其犯罪動機,存在着嚴重的剝削意識,惡性之深,實非短期拘禁所能改造,乃呈准市府核准處李廣才有期徒刑三年,沈秀鴛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該案判决後,被吿李廣才、沈秀鴛不服,向省人民政府司法廳提起上訴,經該廳衡情審查後,昨天已予駁回,維持原判,不予更審。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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