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區內解付僑匯中國銀行訂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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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3817
颗粒名称: 華東區內解付僑匯中國銀行訂定辦法
并列题名: 杭分行已接通知付諸實行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50年1月26日当代报登载的上海市華東區銀行內僑匯暫行辦法。
关键词: 華東區 銀行 內僑匯

内容

(本報訊)為加强外匯管理,便利僑匯結付,上海中國銀行特擬定一指定銀行華東區內(福建省除外)僑匯暫行辦法」,業經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核准實行,對華東區各指定銀行已設或未設分支機構地區解付僑匯辦法,均有詳細規定,現中國銀行杭州分行業已接到通知,於即日付諸實行,並通知浙省境內甯波、溫州兩行卽日按照此項辦法實行,辦法全文如下:
   (一)上海指定銀行收到國外分支行或代理店委解之僑匯,如區內付欵地區未設分支機構者,得委託本行代爲解付;
   (二)指定銀行委託本行解付之僑匯,除應將外匯移存本行外,幷應繕製淸單,詳列收款人姓名、地址、匯欵人姓名及國外委託行名稱及地點,送交本行,以便本行設法解付;
   (三)匯欵解訖後,正收條由本行轉送原委託之指定銀行;
   (四)指定銀行委託本行解付之僑匯,得向本行收取移存千分之二·五,本行解付時得向收欵人收取手續費,分之十,上項費用均以人民幣折算;
   (五)指定銀行委解之僑匯,如無法解付時,得將外匯退囘委託行,並收囘移存費;
   (六)指定銀行在解欵地區設有分支機構者,應將匯欵以原幣委託其分支機構按付款日行市解付;
   (七)上海指定銀行於委託北分支機構解付原幣匯欵時應卽填列外匯移存日報,幷將外匯撥交上海本行,該項匯欵自行解付後,應將外匯結售當地本行換取人民幣;
   (八)如因無法解付退匯時,應由上海指定銀行填列外匯提取日報。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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