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能生育不是離婚理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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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3750
颗粒名称: 女方不能生育不是離婚理由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25日当代报登载的对“女方不能生育不是離婚理由”的回复。
关键词: 当代报 生育 離婚理由

内容

吳大慶工友:
   結婚多年女方不生育,不能構成離婚條件或再娶理由。因爲人民政府在保護夫妻意志感情相合的基礎上,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爲目的。封建社會所謂「無子者去」,那種對女子不合理的待遇,今天要嚴厲取締。石老虎先生:
   因妻患重大不治之症,如經多方醫治,確係證明醫治無效,男万提出離婚女方若不同意時,可申請法院進行裁判,但需照顧到女方生活及醫藥等一定費用。薛莊、王嵩兩先生:
   一方單管登報聲明離婚,是不生效力的。須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辦理離婚。陳一心先生:
   五代以內血親,不得締結婚姻。表兄妹以及姨表兄妹均係女系的旁系血親,故亦不宜結婚,這是根據民族健康原則出發的。石同先生:
   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贍養費須視雙方具體情况而决定,不能一概而論。李牧先生:
   有婦之夫,再娶或入贅,應構成重婚罪。黃梁鴻先生:
   對方如有通姦行爲或與他人姘居者,有漢奸特務行爲者,有因虐待不堪其同居生活者,或有重大不治疾病者等等;均構成離異條件。離婚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離婚案件可向當地司法機關申請辦理。趙中金先生:
   離婚應有正當理由,不能輕率言離,來函未提出具體理由,故不能作具體答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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