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統親族能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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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2378
颗粒名称: 血統親族能否結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0年1月10日当代日报登载周世杰先生提出“血統親族能否結婚?”问题的来信及回复。
关键词: 近亲 结婚 信件

内容

編輯先生:
   茲有婚姻問題數點請解答:
   (一)與姨母之女又係同姓,在人民政府婚姻自主的原則下,能否結婚,如可以,而家庭間封建勢力又很濃厚,應如何破除之,可否向人民法院請求協助結合?(二、男女雙方不在杭州,如欲離婚可否來杭州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應具備何種理由,如對方一定不肯離婚則應如何?(三)丈夫有外遇並有同居之事實,本人可否控對方為妨礙家庭罪,通姦罪?人民法院公判,對方是否應與本人丈夫脫離關係?(四)婚後雙方意見不合,對方現在台灣,該婚姻如何始得解除?
   讀者周世杰世杰先生:
   (一)根據民族健康原則,在五代血統親族內結婚是不適合的,而又是同姓更應該注意,在人民政府婚姻條例沒有頒佈前,可根據以上的原則,加以考慮。(二)人民法院對離婚問題係採取慎重的態度,如夫妻雙方思想意志不同,感情破裂,實際上已構成不能同居之條件,根據婚姻自主自願之原則,自可申請法院調解或裁判,卽使一方不肯,經說服教育無效,亦可判決離婚,離婚地點應以離婚雙方所在地為之,如當地人民法院尚未成立,可至縣司法科調解。(三)一夫一妻制是新民主主義婚姻的基本原則,至於丈有外遇同居應負什着罪責如何處理,應根據具體情况来决定。(四)如男女雙方意見不合,離開後經三年音訊不通,生死不知者,一方可提出離婚或解約。如甲女與乙男訂婚雖已三年餘,而離別却僅數月,男女雙方仍負責婚約上之責任。但如乙男確在僞匪方工作,且已去台灣,郵信不通,與訂婚當日之情勢不同,甲女爲前途幸福計,且在敵我鬥爭情况下,可不受婚約之拘束。離婚手續可通知介紹人,並登報聲明,自不發生刑事上責任。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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