闗於任免工作人員政務院頒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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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1883
颗粒名称: 闗於任免工作人員政務院頒暫行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28日第八次政務會議通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全文。
关键词: 第八次 政務會議 全文

内容

(新華社北京五日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關於任免工作人員的暫行辦法」(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八次政務會議通過),全文如下:
   一、政務院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免下列人員:
   甲、各委的祕書長、副祕書長及其他同級人員。
   乙、大行政區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部長、副部長及其他同級人員;大行政區直屬市市長、副市長、委員。
   丙、省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員。
   丁、中央直屬市市長、副市長、委員。
   戊、大學校長、副校長。
   二、政務院任免或批准任免下列的工作人員:
   甲、政務院直屬之廳、室、局級處的主任、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政務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政務院參事、專門委員及其他同級,員。
   乙、各委、部、會、院、署、行的廳主任、司長、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
   丙、大行政區人民政府的廳長、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省人民政府及中央直屬市人民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廳長、局長、處長與其副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之人員;大行政區直屬市人民政府祕書長副祕書長、局長、副局長及其他與以上各職同級□人員;省直屬市市長、副市長、委員;專員區專員、副專員、縣長、副縣長、委員。
   丁、高等專門學校校長、副校長。
   戊、駐外國的總領事、副總領事。
   三、□前兩條規定工作人員以外的各級工作人員,依下列方法任免,報告政務院備案:
   甲、政務院直屬者由祕書長任免;
   乙、其他機關由首長任免或批准任免。
   四、本辦法第一條所規定之人員經政務會議通過,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批准任命後,由政務院轉給中央人民政府的任命通知書。
   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之人員,經政務會議通過任命後,發給由總理署名的任命通知書。
   本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人員,須經各該機關適當的會議(如委務會議、部務會議及其他行政會議………)通過任命,並由各該機關報請政務院備案後,始得發給由各機關首長署名的任命通知書,政務院直屬工作人員,發給政務院祕書長署名的任命通知書。
   五、凡由政務院提請任務的工作人員,其免職事項,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後,由中央人民政府轉令政務院行之。
   凡由政務院任命的工作人員,其免職事項,經政務會議通過後,由政務院以令行之。
   由各機關首長任命的工作人員其免職事項,仍由各機關首長以令行之,並報吿政務院備案。
   六、政務院及所屬的機關應設置人事局或處或科辦理人事調查、審核,配備、統計及任免手續等事宜。除各委、外交部、情報總署、華僑事務委員會任免工作人員逕報政務院外,其他各部、會、院、署、行任免工作人員,應依照規定開具名單、履歷及審查意見送達其直屬各委,由各委審查後提請政務院决定。
   七、本文件中第一條乙、丙、丁及第二條丙等欵所列工作人員之人事處理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辦理。所有工作人員之銓敍,統歸內務部辦理。
   八、政務院及其所屬機關之工作人員,除撤職者外,離職、調職時,均應由各機關發給證明文件,並附鑑定履歷等材料,以便審核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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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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