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立有字據應當按期歸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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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20089
颗粒名称: 借貸立有字據應當按期歸還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19日当代日报刊登了读者关于借貸立有字據是否應當按期歸還问题的回复。
关键词: 保證人 借據 貸主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個商人□有點貨物,去年六月經友人借與他人,當時言明借貨還貨,一年爲期,利息到期如數歸還,有兩家舖保,如有拖欠及無力償還等情,由保證人負償還責任,並立借據為證。自借物日起到現在一年已過,並未償還也未付利,向貸主討還數次,貸主言無法償還,話語强硬,因此特請問:
   一、貸主是否應該迅速歸還本利?
   二、如貸主無力償還是否保證人應負責償還?陳本義陳本義先生:
   按你所談情况,當時旣立有借據並有保證人,貸主就應自借貸日起一年期滿本利歸還給你,現在貸主旣不能按照規定日期歸還本利,應根據借據由保證人負責償還,保證人如不償還時,可申請人民法院調解,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一般是根據雙方所立之字據,按具體情況解決。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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