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期限未滿可否改造新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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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9346
颗粒名称: 租地期限未滿可否改造新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12日,当代日报对劉貴淸先生提出的租地期限未滿可否改造新屋这一话题的进行答复。
关键词: 当代日报 租地期限 话题

内容

編者先生:
   甲方有商店基地四間,在抗戰期間,房屋被敵焚燬,成為白地,自勝利後,甲方租與乙方租地造屋,(係毛竹蘆菲屋上蓋瓦)開設商店,租約訂定,明年十一月爲期滿茲因房屋形將坍倒,恐生危險乙擬改建木屋後,仍在原處繼續營業,以興市面,乃甲方不許,交涉無效,下列疑義數點,懇予解答,俾有遵循:(一)假使乙方爲復興市面起見,未得甲方同意,自行改造木屋,繼續營業,則甲方有無收囘自用之權?(二)如乙方改建木屋後,是否有依照舊習慣,平屋五年樓屋十年之租賃權?(三)乙方租賃之基地,係三人所共有產權,二人可以通融辦理,唯有一人作梗,是否生效?(四)租賃約上寫明,如房屋有坍倒情形,房客應仰□讓,由甲方翻造等字樣,但甲方無力改造,故意留難,乙方以租賃期未滿,當然可以自行改造,法律有無保障?
   湖州劉貴淸啓劉貴淸先生:
   所問租地建屋問題,我們意見:(一)人民政府歡迎建造新屋,以破草屋改建瓦屋也好。(乙)租地建屋可照原契約規定執行,或請求當地政府調解下,雙方另行協議。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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