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屋主要房客出屋須視有無授權關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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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8952
颗粒名称: 非屋主要房客出屋須視有無授權關係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2月8日,杭州市当代日报發表的非屋主要房客出屋須視有無授權關係的文章。
关键词: 房主 房客 授權關係

内容

編輯先生:茲有某工廠於數年前向房主「甲乙丙」三人租得本市市屋一處,當時曾用去數百石食米市價頂費,租約上僅載明「……月租食米數石,除出賣外,期滿房客有優先權」等字據,而依約本年年底已屆期滿,但事實上已發□困難。緣上年有某丁者,自謂代表房主「甲乙丙」來收租金,該廠因不懂手續,僅令出具代收租金收據,以迄於今。乃月前該某丁突來函通知謂□「因須收囘自用特依照杭市人民政府規定於三個月前通知,請如期遷讓。」儼如房主口吻,且該廠事實上亦難如期遷讓,用特函詢數點乞爲指示。
   (1)某丁並非當時出租之房主,推測或係轉購而來但未據原出租人「甲乙丙」通知,亦未提示證件,依法是否生效?
   (2)卽令某丁買產有效,但來函並未提明欲□囘自用之具體證明,是否合法?
   (3)該廠因(一)一時無相當房屋,(二)機械遷移裝卸費用甚鉅,且無處暫存。(三)為發展生產及維持工人生活,事實上不能停頓,可否請求人民法院或主管局協助延期若干年月?
   (4)萬一如必須遷移,可否請某丁償還全部遷移費:(遷移機械費用如按本月十五日物價估計須一千餘萬元之鉅)如拒絕如何辦理?
   (5)究應如何辦理方為妥善?
   本市沈長慶沈長慶君:
   來函均悉,查某工廠係向房主「甲乙丙」三人租用,某丁能否代表房主,須視其有無授權關係而定。如房主對丁僅係授權代收房租者,則彼不能自作主張藉口收囘自用)否則統應照約辦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民政局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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