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訂立之買賣合同雖逾限二年仍屬有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836
颗粒名称: 雙方訂立之買賣合同雖逾限二年仍屬有效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雙方訂立之買賣合同雖逾限二年仍屬有效。
关键词: 買賣 合同 有效

内容

編者先生:
   今有疑問數則,謹請貴報惠賜指教。
   甲自設炭窰,燒炭出賣爲業,因於二年前年關需款急用,擬將一個月後的期炭預賣若干担作爲週轉,由乙介紹賣與丙(甲、丙原不接近),當丙付給全部貨欵,甲立字據,經甲、乙二人簽章交丙,訂明一個月後交貨:
   (一)茲已逾限二年餘,該字據是否有效?
   (二)丙屢向乙催促,並無結果,乙除應負責追還外,是否有賠償之責?
   (三)若長此不還,又當如何
   (四)字據上註有交貨時期,逾限當另加利息,該項是否合理,合理的話是否亦應由乙賠償?
   讀者胡錦發上胡錦發君:
   來函所云有關債務問題數點,特簡答如次:
   (一)經雙方簽章訂立之買賣合同,雖已逾限二年,仍屬有效
   (二)如甲無力償付,而乙負有保證責任的話,則乙應負代為償付責任。
   (三)可向當地人民政府聲請調解。
   (四)詳情不知,未便具體答覆。
   杭州市人民法院院長劉季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人物

胡錦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杭州市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