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集體合同有什麼好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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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834
颗粒名称: 訂立集體合同有什麼好處?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訂立集體合同的多项好处。
关键词: 訂立 集體合同 好處

内容

編者先生:
   茲有關於簽訂集體合同的疑問數點,請你詳細予以解答,不勝感激!
   (一)本市百貨、國藥等業,已在簽訂集體合同,但不知簽訂集體合同有什麽好處?
   (二)簽訂集體合同,是否會使資方的經營權利受到限制和侵犯?簽訂集體合同後,資方能否還有僱傭和解僱的權利?如果勞方與資方共同協商决定工資,工人會不會提出過高的工資要求?
   (三)集體合同旣規定資方有添僱臨時工,解僱工人的權利,這樣不是會擠掉許多在業工人,和使失業工人增多嗎?
   本市李水根上水根先生:
   對的你所詢的問題,我們詳細解答如下:
   (一)關於集體合同問題,在去年第六次全國勞動大會的決議中,就提出了「勞動須有契約,並盡可能採用集體契約形式,以便雙方履行」(關於中國職工運動當前任務的决議第三章第四節第九項)。今年八月全國工會工作會議,又根據北京的經驗,認為以市為單位,由一行一業勞資雙方所組織的團體,根據平等自願原則,簽訂集體合同,是正確處理勞資關係解决勞資爭議的最好辦法。這個辦法的好處,又在北京、瀋陽等城市實行中得到了證明。因爲同一城市中同一行業,都有大致相同的習慣或行規,因而勞動條件也就有基本的共同點,在一個集體合同中,把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僱傭、解僱、工時、工資、勞保福利,廠規等問題,都由雙方根據政府政策法令,按平等自願民主協商原則,作出明確的具體的規定,經政府勞動局批准後,全市各該行業的勞資雙方在合司有效期間,都必須認眞履行。這樣,使同一行業的許多工廠、商店勞資關係中的問題能得到有條理、有組織的基本解决,就可以穩定與提高職工的勞動熱忱,及資方對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同時採取這種方法,又便於把各行各業的工人組織到工會中來,加強集體主義的敎育,提高他們的團結和覺悟。
   (二)一切有益於國民生計的私人企業,政府都容許存在和發展。資本家有根據政府政策法令對生產業務的經營管理權利。比如資方為了生產的需要,有僱用職工與臨時工的權利。資方爲了生產的需要,或因不可抗拒的困難,經政府批准轉業,緊縮或歇業時,也有合理解僱職工的權利。工資標準是由勞資雙方平等協商,在集體合同中具體規定的、每個工廠商店裏每個工人的工資,都必須雙方執行合同規定的標準。因此某些資本家怕將來工人把工資評得過高的顧慮,是不必要的。
   (三)簽訂集體合同,承認資本家合法經營管理,及合理僱傭,解僱工人的權利,這樣會提高資本家經營的積極性,私營企業才能存在和發展。新民主主義政權下私營企業的工人,在經濟上要自覺的接受發展生產、勞資兩利的政策,這是工人階級的根本長遠的利益。同時集體合同的規定,也保護了工人階級目前的適當的權利和利益。資方解僱職工是容許的,但資方不得挾嫌或因職工參加工會及其它革命政治活動與無故萎縮荒業而藉故解僱職工。同時資方因故必須解僱職工時,亦須於解僱前若干日通知勞方,並發給一定的解僱金。如職工或工會認爲解僱不合理時,並有向資方提出抗議之權。所以不會因有集體合同承認資方合理權利就增加失業工人。相反的,勞資雙方如能正確執行集體合同,使生產發展,會使就業工人增加。這對勞資雙方,對國家和人民都是有利的。因此在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中,工人應以國家政權領導階級的態度,自覺地主動的團結資產階級,在合同有效期間,應堅决遵守執行合同的一切規定,並監督資方遵守執行。
   (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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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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