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證券大樓案中案全部人犯分別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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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7766
颗粒名称: 滬證券大樓案中案全部人犯分別處刑
并列题名: 主犯判五年,其他六月至三年不等。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1月,市公安局逮捕大批擾亂金融投機商人,分別處刑。
关键词: 逮捕 金融投機商人 處刑

内容

(本報上海二十五日電話)滬市解放不久,軍管會為消滅黑市,穩定物價,曾由市公安局在漢口路證券大樓內逮捕大批擾亂金融投機商人,予以羈押。詎有名姚濂森等不肖之徒,乘機活動,竟冐充軍管會名義在外招搖,藉口可設法交保,向犯人家屬敲詐勒索,終爲某一家屬吿發公安局經嚴密偵察後,予以一網打盡,移人民法院處理,現該案經法院審判長王容海、審判員高煬、王明遠在刑四庭宣判,一干人犯,按情節輕重分別處以徒刑。
   法院認爲本案性質,决非單純的詐欺案其影響所及,和匪特造謠惑眾相同。因本案被告胆大已極,竟冒充能向本市最高當局行賄,以遂其詐欺目的。同時再看各被告的履歷,都有知識,不能與不懂法紀相者當相比。例如主犯姚濂森卽曾充僞區長,不思自新,反主謀此事,故處刑五年。胡永生化名胡衡,冒充華東軍區公安處工作人員而行詐欺,處刑三年。李超倫曾爲日僞憲兵隊工作,迫害人民,今又帮助胡永生胃名詐欺,處刑兩年六個月。徐景明造謠惑眾,而行詐欺,處刑一年六個月。徐石錚曾歷任匪軍聯動總部少將視察員,及匪衞立煌部參事,鄒惠志、秦介元、尤允通各任職商界;姚永泰曾供職國民黨反動報紙「新聞報」記者,因情節較輕,係帮助冐名詐欺,故各處刑六月。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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