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作小妾可否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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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6582
颗粒名称: 不願作小妾可否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当代日报社刊登的《不願作小妾可否離婚?》的问题和解答。
关键词: 小妾 富紳 夫妾 關係 法律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商店的一個職員,在三十二年時,我愛上了一個女人,她是一個富紳的第五個小妾,他的身世是一個很可憐的孤女,從小給人家做養女,至十九歲時,被她的養母以買賣式婚姻,給這富紳做了第五房的小妾,一向的家常生活都是她一人操作。這富紳現在已有兒女和第三個老婆,她在二十歲的時候曾生過一女孩,而被該富紳拋棄,那時她曾鬱鬱生病至今亦無生育,今連砍柴担水之責都是她一人所做。現在她□與該富紳脫離關係與我同居,不知用何種手續,敬請先生予以詳細解答
   (一)我們的愛好已有七年(我尙未娶妻)與她同居,是否觸犯刑章?
   (二)在人民政府的法律中,小妾是否□脫離夫妾名份,脫離時需用何手續?
   (三)如同居時是否要經當地人民政府證明,或律師證明是否有效?
   (四)如她與富紳脫離後,該富紳對我有害否?(因她與我同居是她的主見)
   讀者陳正元敬上陳正元先生:
   (一)與有夫之婦同居,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二)人民政府主張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嚴格規定一夫妻制。如果小妾要脫離夫妾關係,可向所在地區政府或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手續。(三)雙方如已同意結婚,可向所在地區政府申請登記,或請人民法院公證。(四)婚姻自由,別人不得干涉(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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