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女的婚姻可否自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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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6491
颗粒名称: 義女的婚姻可否自主?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当代日报社刊登的编者对于程筆先生关于婚姻问题的解答。
关键词: 当代日报 婚姻 程筆

内容

編者先生:
   敝友某女士是一個封建家庭中的義女,她的義父母很富於封建思想,於卅六年間不謀求敝友同意,强代其與一個不相識的男人訂了婚。但她終感不滿,爲了她終身幸福計,只得離開家庭,另尋她的良偶。當時亦曾通知她的家庭,否認義父母所代訂之婚約,並要求代她解除,事情是解决了,她已找到她心目中的丈夫。去年她已和她的丈夫結了婚,事後,她的義父母却强求她的婚夫,賠還過去所代「訂」代「離」的損失。現在有幾個問題請解答:
   (一)義女不徵得家庭同意與人訂婚或結婚,是否合法?
   (二)義父母未謀義女同意所代「訂婚」而遭「離婚」,其費用歸何人負担?
   (三在反動政府期間,義父母向義女之婚夫强求賠償,義女之婚夫因勢之所迫,曾□度權爲認可,而限於經濟遲未兌現。現在已經解放,義父母之所求,無異索取義女之賣身價,在新法律之下,不再有買賣式的婚姻,關於義女之丈夫所答應義父母之要求不再履行可以嗎?
   讀者程筆恕謹啓程筆恕先生
   對於你所詢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
   (一)如已訂之婚約尙未解除,而再與人訂婚或結婚,這是不合法的。婚姻以自主爲原則,義女也一樣。
   (二)婚姻未經當事人同意由義父母作主代辦,所有一切費用,應由義父母負担。
   (三)說起來這是不合理的。但我們以爲可以由雙方協商解决。假如義女之婚夫能力所及,可以酌情辦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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