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若非收囘自用舊房客可優先續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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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6388
颗粒名称: 房屋若非收囘自用舊房客可優先續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当代日报是刊登的《房屋若非收囘自用舊房客可優先續租》疑问和解答。
关键词: 房客 房主 当代日报

内容

編輯先生:
   鄙號於民國三十六年間租到中山南路三六七號市樓屋一間,訂明每月租金以□號食米一石按月付清,期限以二年爲限,至本年農曆八月十五日滿期,期滿之後,如房主收囘自用時,須三個月前通知房客。現因房主強詞奪理。茲有下列疑問數點請予解答,實爲感激。
   (一)不依條約三個月前通知出屋,始於農曆八月十六日通知,是否可以立刻遷讓?在新址未找到之前,仍以按月付繳租金,是否可以延期居住?
   (二)其屋並非收回自用,而仍然另招租戶,則優先權是否屬於前房客?倘市房缺乏無法找尋新址時,是否可以繼續訂約?
   (三)其屋牆傾圯,屢次請求房主修理,置若罔聞,始至目下藉口修理,勒令出屋,在未出屋前擬將該牆拉倒,藉此下修。此種舉動是否妨礙公眾危險,並且妨礙房客營業?
   蔣文輝上蔣文輝先生:
   (一)契約上旣有規定,雙方均應照契約履行。在新址未覓得前,於規定期限內自可與房主協商繼續繳付房租居住。
   (二)如房東確非收囘自用,舊房客有優先繼續訂約租住之權利。
   (三)故意拉倒牆壁,迫使房客出屋,這是不合理的舉動。倘房東要修理房屋,也應先把房客安置好以後再修。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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