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人分居七年可否自由改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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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490
颗粒名称: 與男人分居七年可否自由改嫁?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3日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提问男人分居七年可否自由改嫁,并对问题的解答。
关键词: 当代报 来信提问 解答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有一個妹子,今年二十二歲,在十五歲時,由家長作主嫁與同村顧姓爲妻。婚後不幸雙方感情不投,再則男方好吃懶做,家中生活不問不理,在半年後,因男方不務家業,雙方家庭起了衝突,分居至今,七年餘,女方生活,仍然由娘家供養。但男方在今年正月中,又討鄰村女爲室。吾妹在這種環境之下,可否不得男方之同意另嫁?下面幾個疑問請切實指示,不勝感激。
   (一)分居七年可否不得男方之同意改嫁
   ?
   (二)嫁後有無防害?
   (三)還是先辦離婚手續後再嫁?
   (四)男方不得女方之同意再討,女方可
   有權干涉?
   (五)七年中女方之損失不向男方索取,
   男方在婚時所有費用該不該賠還?
   (六)在法律上雙方分居幾年可隨意娶嫁
   ?
   胡宗岳謹啓胡宗岳先生:
   (一)(二)在未與男方解除婚約前,不能和第三者訂婚或結婚。
   (三)應該先辦離婚手續。
   (四)人民政府嚴格取締納妾行為,如男方確已納鄰女作妾,已構成離婚條件,令妹有權干涉。如向法院提出,其離婚要求卽吿成立。
   (五)這問題可由雙方按照實際情况協議决定。
   (六)就我們所知道,沒有這項規定,一般的規定是一方如在三年以上無音訊或生死不明者,可聲請離婚或解除婚約。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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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胡宗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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