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物資交流行住商所得稅重訂稽徵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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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433
颗粒名称: 便利物資交流行住商所得稅重訂稽徵辦法
并列题名: 决定五日開始實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1月浙江省稅務局,重新規定了行、住商一時所得稅的稽徵辦法。
关键词: 浙江省稅務局 所得稅 稽徵辦法

内容

(本報訊)浙江省稅務局,以目前各分局所稽徵一時所得稅之辦法,頗為分歧。同時有鑒於過去住商採購或銷售貨物,均由各同業公會發給證明書,經分局核驗加蓋關防證明,推行以來,流弊頗多,亟需劃一規定,以期國課商艱兩能兼顧。現經該局參酌具體情况,在控制稅收而有利於物資交流的原則下,重新規定了行、住商一時所得稅的稽徵辦法,並已呈准浙江省人民政府財政廳。
   杭市稅務分局,昨天接奉省稅局命令,决定自本月五日起,將該項稽征辦法付諸實施。同時通知各同業公會,轉致會員遵照辦理,尙希行、住商多多注意,免受違章處分。
   茲錄一時所得稅稽征辦法如次:
   (一)一時所得稅之稽征,仍應依原稅法之規定,以加緊控制行棧,追查進貨發票,屬行住商扣繳申報制度爲主。(二)行商於納稅後,征收機關應發給納稅證明書。(三)住商赴外埠採購或銷售貨品,應於事先申請當地主管征收機關核發購銷貨物證明書。沿途稽征機關,卽予查驗放行,不再征稅。(四)各分局所及其分支機構查驗行商時,對於肩挑貨販,與零星貿易之小商,一律免予檢查征稅。(五)爲防止化整爲零逃避稅負起見,將一時所得稅起征點取銷,一律按營業額十分之一,作爲所得額,就所得額課稅十分之一。(六)對於□宗貨物之運輸無住商之證明文件,查明確係行商,並無納稅證明書者,仍應依法征稅,惟以下妨害物資交流爲最大原則。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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