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子受歧視分家產沒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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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5141
颗粒名称: 女孩子受歧視分家產沒有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当代报登载读者来信反映女孩子受歧視分家產沒有份发表的看法。
关键词: 当代报 歧視 看法

内容

編輯先生:
   我是一個封建家庭的女孩子,已經結婚數年,我的伯父過去是個官僚,其弟兄四人,沒分過家,去年我的伯父死了,遺下產業很多,現在因爲人口太多,生活沒法維持,所以大家公議賣產分家,維持生活。
   可是我的父親是個神經病患者,以前沒有兒子,就是我和妹妹兩人,在五六年前他姘了個女人,生了個兒子,對待我姊妹,非常不好,我結婚時他也不管,由我姑母帮助,對我妹妹更加虐侍,並且不讓進家門,我只好叫到我家,幾年來都是我維持,這都是念在父女之情,不肯和他决裂。
   現在賣產分家,並且聲言,伯父死後遺囑,沒有女孩子的份,欲不分給。敝人女性,不明人民政府法令,遺囑這種封建產物,是不是還有效力,所以懇請先生於近日在報端答下列幾點:(因他們現正進行賣,遲恐不及。)祈早答覆,則敝人感甚:
   一、封建遺囑是否還能有效,(我伯父沒有女兒)
   二、女人出嫁後是否仍有繼承權,與男子平等否?
   三、我父如强不分給我應該怎辦(每個兒子都有份)?
   四、我繼母是女傭收房,沒正式結婚,是否有法定地位?
   五、虐待子女是否可以告他,政府對我們有保障否?
   六、賣產如不分給,我擬起訴,有什麽手續,人民法院受理否?
   讀者朱佑蘭啓佑蘭女士:
   (一)您伯父的遺囑對您不發生效力。
   (二)男女(如嫁的女子也是一樣)的繼承權是平等的。
   (三)可以具狀人民法院申請。
   (四)如果沒有正式結婚而又無婚書時,在法律上是不承認她爲家屬的。
   (五)如有事實證明,可以到法院控告。
   (六)人民法院能受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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