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的房屋可否轉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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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597
颗粒名称: 租來的房屋可否轉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6日,当代日报刊登編者对張偉程先生提出的“租來的房屋可否轉租”这一话题,给出的答覆。
关键词: 編者 轉租话题 答覆

内容

編者先生:
   今有房屋租賃問題,敬請貴刊賜覆。
   鄙人向大房東承租樓屋一間,租賃期間到民國四十一年九月滿期。此屋鄙人開設一種消費品的營業,自解放之後,各人都轉變節約,此種營業不合於現在新社會,以致鄙號營業大受影響,自解放後到現在損失甚大。
   (一)擬將樓下店屋租給別人開店,樓上仍舊自己住家。租給別人租賃期間,不超過民國四十一年九月,是否合法?
   (二)自現在起到民國四十一年九月止,鄙人是否有權將樓下店屋租給別人?
   張偉程敬上張偉程先生: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
   如果你把租來的房屋轉租出去,那你是處於二房東的地位。二房東在房屋的租賃關係上,是處於中間剝削的地位;他一面和房主訂立租賃關係,一面又和三房客訂立租賃關係,因此二房東的轉租行爲不可避免的從中分取了房主在經營房屋上所獲得的利潤,同時又直接剝削了三房客。經二房東轉租的房屋,如果原房主要向二房東收囘(不論已未滿期),直接用於現住房客是可以的。而且政府也是同意的。因爲政府在原則上是反對不勞而獲的中間剝削階層的。
   對你的問題,我們以爲除留□自用的以外,共□退還給房主,不必轉租他人。這樣比較合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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