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偷稅買賣金銀職工可以據實檢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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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595
颗粒名称: 老闆偷稅買賣金銀職工可以據實檢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6日,当代日报刊登編者对讀者郭逸明先生提出的“老闆偷稅買賣金銀職工可以據實檢舉”这一问题,给出的答覆。
关键词: 編者 檢舉问题 答覆

内容

編輯先生:
   敝業是非公會又無職工會,任老闆專制手段壓迫,總無能力反抗。自解放以來,老闆借生意淸淡之名,將我們薪金打一個七折。我們是用米計薪,從前照門售店價格計算,後又改作貿易公司牌價,對職工生活完全不顧。惟店中營業頗佳,每日約百萬元左右,獲利相當豐富,再加偷漏營業稅,私藏帳册,以多報少,並做黑市黃金生意,均若違反人民利益,下列數點疑問,代為解答:
   (一)因店獲利豐富,要求老闆補足薪金,是否合法?
   (二)老闆不答應要求,請何種機關調解?
   (三)為人民利益檢舉偷稅,政府是否追究提繳帳冊?
   (四)經政府追究後,使老闆受損,對我們職工必然發生惡感,終非久長之計,如何辦法對付,可否要求遣散並津貼費?
   (五)做黑市黃金生意當然是違背政府法令,老闆執迷不醒,未知如何處理?
   讀者郭逸明逸明先生:
   你所提出的問題,我們作如下的答覆:
   (一)如果老闆確實獲利甚豐,而故意將你們的薪金打了七折,那自可跟老闆洽商補足被折扣所打掉的那一部份薪津。
   (二)經過洽商後,如老闆不肯答應你們的要求,可將實際情形詳細報告總工會,請求調解。
   (三)老闆有偷稅行爲,爲人民利益及國家稅收計,應該據實檢舉,政府方面當進行調查追繳帳册。
   (四)資方不得無理遣散工人,早已有明白規定。如果爲了檢舉老闆偷稅及做黑市黃金賣買而自請遣散,我們認爲這是不必要的。
   (五)假如政府查明確實有這種違法行爲,當按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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