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務局訂定印花税稽徵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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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429
颗粒名称: 省稅務局訂定印花税稽徵暫行辦法
并列题名: 已通飭所屬遵照辦理
分类号: F129.71
摘要: 1949年10月25日,当代日报社刊登的一篇《印花税稽徵暫行辦法》。
关键词: 印花税稽徵 当代日报 稅務局

内容

(本報訊)浙省稅務局頃訂定浙江省日花稅稽征暫行辦法,呈奉省人民政府核准,通飭所屬遵照辦理,茲誌辦法全文如次:
   一、本辦法規定各項憑證均應依本辦法完納印花稅。
   二、左列各種憑證免納印花稅:
   (一)政府機關自用的簿據和憑證。(二)政府機關征收稅捐所發的憑證和證照。(三)政府機關處理公欵所發之憑證。(四)個人或家庭所用之賬簿。(五)敎育文化或慈善機關合作社所用之賬簿。(六)各種憑證之副本或抄本其正本已貼用印花稅票者。(七)凡公私機關或組織其內部所用不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之單據。(八)催索欠欵或核對數目之帳單。(九)車票船票航空機票其他往來客票及行李票。(十)本辦法稅率表內列明免納日花稅者。
   三、公私營利事業於每一交易行爲成立後,應書立憑證貼用日花稅票。
   四、商事憑證日花稅其帳册完備者,得由納稅義務人請求或由稽征機關指定彙總繳納。
   五、同一憑證須具備二份以上由關係人各執一份者,□每份各別貼用印花稅票。
   六、經關係人約定將已失時效之憑證繼續使用或以副本或抄本視同正本使用者,仍應另貼印花稅票。
   七、同一憑證而具有兩種以上性質,其稅率相同者僅按一種貼花,其稅率不同者,按較高之稅率貼用,應使用高稅率之憑證而以低稅率之憑證代替者,須按高稅率之憑證貼花。
   八、已貼印花稅票之憑證因事實變更而修改原憑證繼續使用,其變更部份如須加貼印花稅票時,仍應補足之。
   九、國外訂立之憑證而在國內使用者,於使用前由使用人依本辦法貼用印花稅票。
   十、貼用印花稅票應於每枚稅票與原件紙面騎縫加蓋圖章或□押。
   十一、印花稅票不得揭下重用。
   十二、應貼印花稅票之憑證以金錢計算應納之稅率者,如所載金額係外國貨幣,應於交付或使用時按政府規定之比價折合人民幣計算貼用印花稅票,如未載明金額,按原列品名數量依政府規定之比價估計貼用印花稅票。
   十三、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由稽征機關執行檢查,必要時得由警察或村街政府協助之。
   十四、違章案件由稽征機關依照本辦法所規定之罰則處罰之,並開具罰金繳款書通知繳納,罰金不滿人民幣一百元時,按一百元處罰。
   十五、稅率表向就近主管分局所查閱。
   十六、罰則:
   一、違反本法之規定不書立憑證者,除責令補辦外,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之罰金。二、不貼印花稅票及貼花不足者,按漏稅額處以四十倍至六十倍之罰金。三、貼印花未銷者處以三十倍之罰金。四、揭下重貼者處以一百二十倍之罰金。五、違反本法之憑證於處罰後仍令負責人按應納稅率補納印花稅,其負責貼印花稅票人所在不明時,應由憑證使用人或持有人補貼。
   十七、本辦法公佈以前所立應納印花稅之憑證繼續有效使用,在公佈後十五日內按本辦法稅率表之規定貼用印花稅票,逾期依法處罰。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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