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區防火會訂定防火條例已呈准公佈實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253
颗粒名称: 上城區防火會訂定防火條例已呈准公佈實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23日,当代日报社刊登上杭州市上城區人民防火大會特訂定「防衞火警暫行條例」。
关键词: 防火大會 條例 火警

内容

(本報訊)杭州市上城區人民防火大會以防火重於救火,特訂定「防衞火警暫行條例」一種,並呈准人民政府核准實施,該條例如下:
   第一條:凡裝設電燈、電熱發生故障,或走火之用戶,應立卽通知電廠修理,電線及電燈開關,如陳腐損壞,應立卽掉換,並嚴禁自接電線和偷電。
   第二條:凡經營汽車行、汽油、煤油及各種油類之公司行號,將開設地點,存油□類,數量及庫址,呈報公安局核查,各公司行號,應具備完善之消防設備,以防不測。
   第三條:火藥、硫磺、酒精及可能燃燒之化學原料,爲最易引火之物,必須妥爲儲藏,凡存有上項物品之公庫與商號,均須報吿公安局,以便隨時核查。
   第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裝置完善之消防設備,太平門之紅色標記燈,應使開放靈活,通路不得阻塞,電影院機房內,亦應具有消防設備。
   第五條:本市居民應隨時注意防止左列易釀火災的情事:
   一、爐灶和烟卤應常檢查、打掃,如有損壞,須從速修理,其周圍不得堆積燃料。
   二、棚戶爐灶勿靠近蘆蓆、竹籬、板牆,燒火時須加意防範。
   三、炊事者不得遠離正在燒火之灶口,臨睡前應檢查爐灶,熄滅餘火。
   四、勿用汽油點燈。
   五、燃點蚊香、擦火柴,勿靠近床帳及易火燃物品。
   六、家長應嚴禁幼童玩火。
   七、焚香、點燭、燒紙、燃放鞭炮,勿近蘆舍草屋。
   八、市民住宅,必須設置防火器,或砂、水等物。
   第六條:不論公私工廠,均須設置完善之消防器材,並有消防組織。
   第七條:市民新建房屋,除呈報工務局外,並須具圖呈報公安局檢查,對防火、市容、交通無妨礙者,方准建築。
   第八條:凡遇火警時,附近居民必須協助搶救,凡在下風之房屋,無論自屋或租賃,均須作消滅火勢之準備。
   第九條:如有火警發生,各救火會之消防車必須立即出動,並搖動警鈴,路上任何行人車馬,應急速讓路,不得攔阻,火場地點,除救火車外,不准其他車馬通行。
   第十條:凡房屋牆壁成爲火勢要衝,須拆毀以斷火道者,經消防隊審查,必須拆毀時,不論公私,應立卽拆毀,不得故意留難。
   第十一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受違警處分,或刑事處分。
   一、遇有火警發生,無論是有意縱火,或偶然失愼,均須將火自由公安局或分局傳訊追究責任,予以適當處理。
   二、敢有乘火搶刦,或於火場擾亂秩序,均須立卽扣押,依法嚴辦。
   三、如有發生嚴重火災不報,或畏縮潛逃者,通緝查辦。
   四、故意妨礙消防車通行者,視情節之輕重,處以十二小時至五日之拘留或處以相當罰金。
   五、凡違犯本條例第一條至第九條者,視情節輕重,得處以拘留,或處以相當罰金,罪行嚴重者,得轉送軍事法庭或法院,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本條例業經杭州市人民政府核准,自公佈之日施行。(丹)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阅读

相关地名

杭州市上城區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