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營業稅征收辦法本月份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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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133
颗粒名称: 攤販營業稅征收辦法本月份起實行
并列题名: 營業額滿三十萬元者起征税率分四級赤貧户可免征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49年10月22日,当代日报社刊登杭州市人民政府規定,特訂定杭州市攤販營業稅征收暫行辦法,并交由市財政局自十月份起實行。
关键词: 人民政府 市財政局 營業稅

内容

(本報訊)杭市整理攤販工作勝利完成後,市人民政府根據「杭市管理攤販暫行辦法」規定,爲保護正當工商業之發展,積極支援前線,加强市政建設,並達到人民負担的公平合理。特訂定杭州市攤販營業稅征收暫行辦法(辦法原文見明日本報廣告欄),交由市財政局自十月份起實行。凡無正式門面設攤營業,未負担營業稅之攤販,均依攤販營業稅征收暫行辦法辦理,按月征收攤販營業稅。規定每月營業額滿三十萬元者為起征點,征收稅率分爲四級,計:
   一級:每月營業額在三十萬元以上,而未滿一百萬元者,其稅率規定為百分之一。
   二級:每月營業額在一百萬元以上,而未滿一百五十萬元者,其稅率規定為百分之一·五。
   三級:每月營業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而未滿二百萬元者,其稅率規定為百分之二。
   四級:每月營業額在二百萬元以上者,其稅率為百分之三。
   至攤販營業稅之征收,係於每月終後三日內由各攤販自行塡就營業額報告單,由各該區公安局與稅捐處共同組織管理及評議機構派員收取,分別評定稅額,並通知繳納日期,代收彙繳各与管稅捐處。如各攤販對於每期應納稅額逾期不繳者,則照章處罰,其罰鍰標準,逾期一天至十天者,每日加收百分之五滯納罰金,逾期十一天至二十天者,每日加收百分之十滯納罰金,逾期二十一天以上者每日加收百分之十五滯納罰金。
   又該辦法中並規定爲照顧貧苦攤販起見,凡每月營業額不足三十萬元,或經營菜蔬家禽之肩挑負販以及貧苦攤販收入不足維持最低生活者,經報告各該管稅捐處查明屬實,核轉市財政局批准後,得免征攤販營業稅。(軍)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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