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負的債務勞方應否負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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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4082
颗粒名称: 資方負的債務勞方應否負担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49年10月21日,当代日报社刊登回复袁浩上袁浩先生信件中“資方負的債務勞方應否負担”的问题详细解答。
关键词: 信件 袁浩 債務

内容

編輯先生:
   我們是某商號的職工,店中主要業務是代客買賣,賺取佣金。我們□理(獨資創辦)過去賣空買空,如有盈餘則供其揮霍,一旦虧空,則轉入本店賬册支付。解放時,他負債不少。解放後他鼓勵工(努力做事,如有盈餘,按資四勞六拆帳,如此一月,他發覺債務難還,自己開支龐大,又提出顧及本店信譽,先償還債務,拆帳暫時取消,俟淸理債務後實行。現在只供職工膳宿,請問:
   (一)資方投機賣空□空所造成之不合理負債,是否應由勞資雙方共同償還?
   (□)資方壓迫我們職工可否怠工?怠工是否犯法?
   (三)現在資方因負債,對各職工祗供膳宿無薪資,此種情形職工應取何種方法和步驟與資方理論?
   (四)又職工多數與老闆非親卽戚,故備受侮辱和唾駡,是否合理?
   袁浩上袁浩先生:
   來函敬覆如下:
   (一)勞方對於資方所負債務,當然沒有與資方共同負責歸還的義務
   (二)解放後,資方不應該對勞方有壓迫的行為,如果有這種事情發生,勞方可提出直接向資方談判,如不獲解決,可經過本業工會申請勞動局調解。但在未調解前勞□不應該有怠工舉動,因為怠工會直接影響生產的。
   (三)可先向資方直接協商,如無效時,再申請勞動局調解。
   (四)老闆對職工任意唾駡侮辱,當然是不合理的,他的親戚晚輩,旣在店號內工作,也應當作職工看待。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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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袁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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