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羣衆造成惡果石景山電廠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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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3496
颗粒名称: 脫離羣衆造成惡果石景山電廠爆炸
其他题名: 負責人員受處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14日,石景山發電廠六號發電機發生爆炸,造成重大損害,華北人民政府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處分事件負責人。
关键词: 石景山發電廠六號發電機 于運海 石景山事故

内容

(新華社北京十五日電)石景山發電廠六號發電機,上月十四日發生爆炸,造成重大損害。華北人民政府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嚴肅革命紀律,特發佈命令,處分上述事件負責人員,以引起各地警惕注意。命令全文如下:
   石景山發電廠爲京、津、唐地區之主要發電廠,其任務不僅供給人民首都市內外工礦業及市民照明用電同時負有補助津、唐工業地區供電任務。但該廠近數月來連續發生嚴重事故。九月十四日十七時四十分鐘,該廠主力六號發電機(特爾濱)爆炸,遭受嚴重破壞,給與國家財產及工業生產損害極大。查石景山電廠之所以屢次發生事故主要是領導上沒有執行政府政策所造成:(1)軍事代表李平沒有執行發動羣衆,依靠工人階級,團結原來職員的正確指示,因此在接收舊企業後,沒有進行適當的民主改革,仍保持國民黨舊的一套,因而管理制度,勞動紀律極端鬆懈或幾乎沒有。同時,他更沒有深入到生產中去,這是脫離羣眾的嚴重官僚主義作風。
   發電廠在任于運海是電廠行政與技術的主要領導幹部。幾個月來石景山電廠事故之多和嚴重性,是解放區電廠中最壞的典型。這些嚴重惡果,是於領導上事先事後沒有採取任何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而造成的。于運海幾個月來是不負責任的,特別是近兩月來住於北京,完全脫離責任。這不是簡單不負責任的態度,而是破壞國家財產的行爲。石景山事故發生的敎訓,最基本的是沒有進行民主改變與長時期中仍是原封不動,並長期保持不合理的原制度,沒有發動羣眾,依靠工人階級,貫澈團結員工的政策。爲此,決定予軍事代表李平、發電廠主任于運海以撤職查辦處分,並委託中央燃料工業處對於六號機事故發生沒有盡職的員工給予適當處分,以加强職工在生產中的專責制和紀律性的生產敎育。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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