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代會第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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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3004
颗粒名称: 工代會第五天
并列题名: 陳雨笠出席報告:勞資關係問題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5日浙江全省工代會議第五天,由該會籌備委員會副主任陳雨笠同志作處理勞資關係問題的報吿。
关键词: 浙江省 工代會 勞資關係

内容

(本報訊)浙江全省工代會議第五天(十日),由該會籌備委員會副主任陳雨笠同志作處理勞資關係問題的報吿。該報告共分兩大部分:一、關於勞資關係的說明;二、解釋杭市軍管會關於勞資關係暫行處理辦法草案。他首先說:一般的講,在階級對立存在着的社會中,勞資爭議是不可避免的。但在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中,由於工人階級已取得了對於國家政權的領導地位,由於這種的國家政權,已能對資本家的經濟進行正確的指導,使其服從整個國家的需要,不可脫離整個國家的利益而無限制的發展。這就是說,一切勞資糾紛的解决,都要遵照「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目的。所以勞資兩利的政策,是工人階級的最高利益。他繼明確指出:「勞動局是調解和仲裁勞資爭議的機關。因為勞動局是政權機關,是人民政府的一個工作部門,而人民政府是由工人階級領導而又有民族資產階級參加的,它可以更週到地考慮和照顧勞資雙方的意見和利益,有權作合法合理而公允的决定,防止無政府的混亂現象。」對於解决勞資爭議的步驟他指出:「一、勞資發生爭議,先由勞資雙方直接協商解决?、協商無効,任何一方得申請勞動局調解,調解不成,得依法仲裁。三、任何一方,對仲裁不服,得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决,以法院判决爲最後程序。」他又特別强調指示:「勞資爭議發生後,在協商,調解,仲裁成立前,雙方均應維持生產原狀,資方不得有停廠停伙及其他減低待遇之處置;勞方不得有怠工和破壞勞動紀律的舉動。但經勞動局仲裁確定後,即使有一方須提請法院處理,在法院未判决時,雙方均應遵照仲裁決定辦理。」解决勞資爭議訂立集體合同
   最後他說:「勞資爭議的解决,應採取訂立集體合同的辦法。按行業由勞資雙方訂立集體合同,這有系統的解决勞資爭議,調整勞資關係的重要方法。卽屬於一廠範圍之日常糾紛,得以廠爲單位,由勞資雙方派代表進行協商,其爭議性質屬於同一產業或行業範圍者,應以產業或行業爲單位,由勞資雙方所組織之合法團體,分別召開會議,推選同等數量之代表,協商解决之。採取這個辦法,可以糾正過去某些地方對勞資爭議事件分散處理,單獨解決,因而精神不一,辦法互異,以致互相影響,越解決而糾紛越多的弊病。在相當時期內,使勞資關係緩和,生產情緒穩定,保證生產有秩序地進行。同時,又便於把各行名業的工人組織到工會中來,加強集體敎育,提高工人階級的團結和覺悟。」他又說:「在合同協商過程中,放手讓工人和資本家都能充分提出自己的要求和意見,是絕對必須的。工會和政府工作幹部切不可採取包辦代替的方式。工人向資本家提出要求,資本家也可以向工人提出要求,這乃是勞資間的一種合法鬥爭。但其目的都應該是:爲貫澈「勞資兩利,發展生產」的政策。陳雨笠同志並詳細介紹了北平國藥業訂定集體合同的經驗。這個報吿自八時開始直至十一時半始結束。
   又杭市店員聯合會為歡迎九位店員弟兄下鄉工作,特於九日晚八時在市商會舉行歡送大會,以表揚他們為人民服務的精神。(丹)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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