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執行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實施補充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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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459
颗粒名称: 浙江省人民政府執行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實施補充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執行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實施補充辦法。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農村減租 條例

内容

(本報訊)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條例(□前本報)頒佈後,本省人民政府爲執行該項條例,頃訂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執行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實施補充辦法」。茲將補充辦法全文錄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茲公佈華東局一九四九年九月十五日頒佈之華東新區農村減租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爲本省農村減租暫行條例,除全部遵照外並根據本省具體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減租
   第二條:據條例第二條,凡應減租之地主、舊式富農違犯條例及本辦法者,人民政府除勒令其依法實行減租、及將多收租額退還原佃戶外,並據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三條:據條例第二條,本省自解放之日起,一律按原租額減低百分之三十(即原來應交租一石者減去三斗),減租後租額最高不得超過土地正產物百分之三十五。超過者應再減低至百分之三十五。按百分之三十減租後,其租額不及百分之三十五者,則按百分之三十減租後之租額交租,不得增加。
   第四條:不論任何租佃形式如大業租,小業租,大小業主雙方所收租額之總數,不得超過出租土地產物百分之三十五,大小業主雙方收益由其自行商定。
   第五條:取銷空頭租(以五分七分作一畝)取銷押租制度。佃戶繳納地主之實物押租應原數退還;押租金一律按繳納時實物價格退還原佃戶。
   第六條:自解放之日起,所有預收之地租或已收本年租額超過條例及本辦法規定者,應按當時所繳納租額之實物價格退囘原佃戶。
   第七條:據條例第八條,地主因生活困難需抽囘一部土地,並保證不荒蕪者,應經農會同意,政府批准抽囘一部。其抽囘部份連同原有自耕土地總數,最多不得超過當地一般中農所有土地的平均數,超過平均數者不得抽囘。
   第八條:為照顧無地或少地農民,政府與農會可根據自願原則,向當地耕地過多之地主及佃富農適當地調劑耕地,使耕地太少之貧苦農民增加一部份佃耕地,藉以維持生活。
   第九條:農業稅照省人民政府公佈之暫行征收辦法處理。
   第二章債務
   第十條:據條例第十一條,在本辦法公佈前,農民向地主、舊式富農所借之舊債,一律按月利一分半計息淸償(卽每元每月付息一分半)。如過去所付利息已超過原本一倍者,停息還本,超過原本二倍者,本利停付。舊債清償後其抵押債務之土地、財產應卽交還農民。其已成立買賣關係者不動。
   第十一條:以農產物預先定價之買賣貸款(如放靑苗)實質也是高利貸,其先定之價無效,應照還時市價扣算,其原定貸欵之利息,在本辦法公佈前者以一分半月息計算,在本辦法公佈以後者,由雙方自由約定。
   第十二條:地主舊式富農和高利貸者所欠勞動者之債務仍應如數償還。
   第十三條:中□農間,相互之債務糾紛,由政府與農民協會作爲農民內部問題協□調解之。
   第四章若干特殊問題之處理
   第十四條:據條例十八條,族地、社地、公地、學產之收入,可經公議充作農貸、辦學、濟貧、救難、渡災或其他公益事業之用,□禁管理人員貪污,浪費及破壞。
   第十五條:據條例二十條,公荒由政府分配給貧苦農民開墾(但不能因開荒而破壞森林與河床),並歸其所有。地主、舊式富農之私荒,應先准業主開墾,如業主無力開墾或不開墾者,政府得招人開墾,土地所有權仍屬地主,開墾者有永佃權。爲獎勵生產計,生荒五年,熟荒三年內不交租,並照農業稅征收辦法減免負担。解放前三年內已開荒地,亦適用本條例之規定,其已收租者,應全部退囘原開墾佃戶。
   第五章改善僱工待遇
   第十六條:保護農村僱工生活待遇,不得虐待,不得無故解僱。如中途違約解僱者,僱主應按約付足僱工之全部工資。
   第十七條:僱主不得拖欠和尅扣僱工工資,所欠工資認和數償還。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農民協會爲進行減租之合法組織。農村一切地租、高利貸、債息及調整土地等問題,均由農民協會調處,但最後决定權屬於區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九條:保護一切工商業者的財產、正當營業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包括地主、富農兼營之工商業在內)。
   第二十條:本辦法修改解釋之權屬於浙江省人民政府。
   第廿一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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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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