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可否無理拆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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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395
颗粒名称: 房主可否無理拆屋?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4日,当代报发表的一個做小本生意的人,提问编辑同志关于房屋租赁问题和解答。
关键词: 租賃 租約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是一個做小本生意,一半也算靠勞力換飯吃的人。在民國二十四年間,由家父租賃住房一間,每月租米三斗,至今已有十數個年頭,過去我們都是按月付給房金,自前年家父逝世,家境困窘,曾欠下六個月的房租,這一間房幾年房東都未加修理過,如遇下雨,那屋裏和外邊一樣下着雨,我們爲着覓屋不易,祗得忍氣吞聲,自己設法找匠人來修理,後來那一間房實在破得無法再住下去,我們就搬到同一個屋子對房門一間去住,該房主見了又給加租米五升,我只得又忍受,並將以前所欠之房租,因一次還不起祗得每月抽還一斗五升。自上次大水後,該屋內水深及腰,無法居住,祗得帶了現用的鍋、碗、衣、被、暫時出來借住,其他物件仍存原屋內,不料該房東以爲這是攆我們退房的好機會,卽派人來將我所住一間屋面的瓦拆去,以致我們存放在裏面的物件,被雨淋得損壞不堪,我母親因此竟一氣成病,我覺得房主這行爲太不對了,特投書貴報,請問如何處理才好。張靜之上靜之先生:
   關於租賃房屋問題,原則上應由房主與房客雙方協議訂立租約,在租約有效期,房客按期交納房租,至於房屋的修理,應由房主負責,不能使房客在居住時,受到影響與損失,根據你所談情形,當水災嚴重時,房主拆毀你住屋上的瓦,使你受到損失,(房主就是爲了拆瓦修房屋,亦應事先通知房客徵得房客同意,並給房客找好安置地點。搬出東西。)實屬不當,你可向房主協商提出意見,幷按你實際所受損失情况,提出賠償的要求,若解决不了,你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訴解決。(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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