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度)浙江省征收農業稅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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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287
颗粒名称: (一九四九年度)浙江省征收農業稅暫行辦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3日,当代报刊登浙江省征收農業稅暫行辦法。
关键词: 浙江省 農業稅 辦法

内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佈令:
   茲製訂本省一九四九年度征收農業稅暫行辦法曁征收農業稅暫行簡易辦法各一種,凡在環境較穩定地區,以連用前一辦法爲主,凡在環境不够穩定地區,以運用後一種辦法爲主,特此公佈。此令
   主席譚震林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支援人民解放戰爭,澈底消滅反動統治勢力,解放全國人民,進行經濟建設,迅速恢復和發展生產,特根據合理負担之原則,製定本辦法。
   第條:爲政簡民便,特將公糧、田賦、公柴、及鄕村經費等各項負担合併,稱為農業稅,統一征收。
   第三條:農業稅之征收,以農業生產之土地爲根據,以其收益者爲對象,凡有農業收益之土地,不問其爲自耕,租出,或佃人,其收益人均須按照本辦法之規定繳納農業稅。
   為求負担之相對公平,按土地質量之優劣,產量之多寡,分爲甲、乙、丙、丁四等,每畝田全年產量五百斤以上者爲甲等田,產量在四百斤以上不足五百斤者,爲乙等田,三百斤以上不足四百斤者,爲丙等田,不足三百斤者,爲丁等田。
   土地等級之確定,原則上以區為單位,由縣以上政府估定之。
   第四條:土地以稻田爲標準,旱地、山、蕩之有收益者,應負担農業稅,其稅率不另訂定,由縣以上政府,視其收益情形,參照當地習慣,折成田畝,統一計算負担。
   第五條:種植特殊農產之土地,如果園、菜園、藕塘、蘆塘、桑、茶、桐、漆等土地,依其鄰近之一般土地,折成田畝,計算負担。
   第六條:開荒之土地,得在一定期內,依下列規定負担或減免農業稅:
   一、開墾之生荒,自開墾之日起,免負担五年。
   二、熟荒在開墾前,曾荒蕪四年以上者,免負担三年,荒蕪三年以上者,免負担二年,荒蕪二年以上者,免負担一年,當年荒蕪者,照常負担。
   第七條:農業稅以征收稻穀為主,必要時得征收部份代金或其他實物,繳納農業稅之稻穀,以晒乾揚淨之上礱穀爲標準,不得以潮穀毛穀繳納。
   第八條:農業稅之繳納,以戶爲單位,直接送繳於政府指定之粮庫,由粮庫掣給正式收據爲憑,徵收細則另訂之。
   第九條:徵收農業稅之衡器,以市秤爲標準。
   第二章徵收
   第十條:爲確保國家需要,并力求負担之公平合理,農業稅之徵收,採取自上而下分派征額,與自下而上自報公議相結合之方法,征額之分派,由區政府召開各鄉聯席會議,在確保上級政府所派定的征額下,根據各鄕田畝數,參酌土地質量之優劣,土地佔有之集中與分散等不同的情况,求得大致公平,以下列稅率爲一般標準派定各鄕之征額:額田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听听斤斤听等2225283236404550566269789110011丁田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稅等32364045505663717987960616274055丙11111田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畝乙等4146515764728190100111123136155164180200田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斤等50556168778798102438536883981845每甲111111122畝徵)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免34567891011131620253550田者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足畝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不上者戶2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以足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畝每(不234567891011131620253550
   在固定的派額下,按每鄕田畝數,依右表所列之累進原則,逐戶計算其負担數。如因舉發隱瞞之黑地,而使田畝增多時,派定之征額,不另增加,得以村(保)爲單位,按照畝數平均,減少每戶每畝之負担。如因隱瞞田畝而少於原派之征額時,派定之征額,亦不得減少,應積極舉發黑田,以求負担之公平,否則,其欠缺之數,按原計算之負担數比例增加,以確保征額之如數完成。
   第十一條:租佃之土地,亦按上條之規定征收,業三仙七分租者,業佃雙方各半負担,(卽按業佃分租比例業主加二成佃戶減二成計算)如業主或佃戶除租佃之土地外,尙有自耕之土地者,其租佃部份按二作一折算後,應與其自耕部份合併計算負担(自耕部份一畝作一畝計算)業主應行負担之稅額為繳納方便,得由佃戶代繳,於租額中扣除之。
   第十二條:農業稅之計算。以本辦法附頒之農業稅計算公式為準則。
   第十三條:學田應負担農業稅,無論自耕或出租,一律按其收益百分之二十計算負担,出租之學田,在租戶方面仍依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第,四條:無勞動力之烈軍工屬(薪金制人員之家屬不在此例)及鰥寡孤獨,其生活困難者,按十、十一條計算後,酌情減免其負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第十五條:凡榮譽軍人,及五年以上鬥爭歷史之復員軍工人員,(因病或年老,經批准復員,取得證明文件者)按十、十一條計算後,減征五十斤(戶),其負担數不足五十斤者,不另找給。
   第十六條:災情減免:
   一、凡遭水、旱、□、雹等天災,及戰禍嚴重之地區,經縣以上政府之批准,酌情減免其受災部份之負担。
   二、個別遭受意外災害,生產困難,無負担能力者,經區以上政府之批准,酌情減免其負担。
   三、凡因修路、治河、遭水冲毀之土地,已成非耕地者,得於土地登記時退除之。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製定公佈,其修改解釋權屬於本府。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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