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征收農業税暫行簡易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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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286
颗粒名称: 浙江省征收農業税暫行簡易辦法
并列题名: (一九四九年度)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10月3日当代报刊登浙江省征收農業税暫行簡易辦法。
关键词: 浙江省 農業税 辦法

内容

目前本省有些地區尚有殘匪騷擾,我正以大力清剿,不久即將□第肅淸,此種地區革命秩序甫行建立,不够穩定,為求得農業稅之征收方法簡便易行,適應當地條件,除按浙江省征收農業稅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三章附則一律執行外,爰將第二章征收改訂簡易辦法如下:
   一、依照第一章第三條之規定確定土地等級後,以戶爲單位,依照下列規定扣除基田:
   甲等田:一戶八畝以下者扣除基田八分。
   乙等田:一戶十畝以下者扣除基田一畝。
   丙等田:一戶十一畝以下者扣除基田一畝二分。
   丁等田:一戶十四畝以下者扣除基田一畝四分。
   一戶之田畝在上列規定以上者,不扣基田。
   二、一戶土地在第一項規定之基田數以上者,依規定扣除基田後,其餘部份以村(保)爲單位,根據派定之征收總額,按畝攤派每畝應征之斤額,以村爲單位公告之。
   三、隱匿之黑田,經羣眾檢舉發現後,不再增加派額,得以村(保)為單位,將每畝應徵之斤額平均減低,分攤於舉發之黑田負担之,(即以全村(保)舉發黑田後之共有畝數,除未反黑田前按原畝數應行繳納之稅額總數。)
   四、租佃之土地負担,業三佃七分租者,業仙雙方各半負担(即按業仙分租比例業主加二成佃戶減二成計算)業主應行負担之部份,由佃戶代繳,於租額中扣除之。
   五、學田應負担農業稅,無論自耕或出租,一律按其收益百分之二十計算負担,出租之學田,在佃戶方面仍按上條之規定辦理之。
   六、一戶之土地在下列規定以上者,除按以上各條計徵農業稅外,並按下列規定加徵農業累進稅,兩者合計一次計算徵收之。
   (一)甲等田地區一戶土地在十八畝以上不足五十畝者。
   乙等田地區一戶土地在二十二畝以上不足五十畝者。
   丙等田地區一戶土地在二十六畝以上不足五十畝者。
   丁等田地區一戶土地在三十畝以上不足五十畝者。
   全部土地每畝加征十斤。
   (二)一戶土地在五十畝以上不足一百畝者,(不分土地等級)全部土地每畝加征二十斤。
   (三)一戶土地在一百畝以上不足二百畝者,(不分土地等級)全部土地每畝加征三十斤。
   (四)一戶土地在二百畝以上不足四百畝者(不分土地等級)全部土地每畝加征四十斤。
   (五)一戶土地在四百畝以上者,(不分土地等級)全部土地每畝加征五十斤。
   以上所稱畝數,均指該戶之原畝數而言,租佃之之土地,得於按原畝數確定累進率後,以二畝作一畝計征之。
   七、無勞動力之烈軍工屬(薪金制人員之家屬不在此例)及鰥寡孤獨之生活困難者,按一般規定計算後,酌情減免其負担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八、凡榮譽軍人及五年以上鬥爭歷史復員軍工人員(因病或年老,經批准復員,取得證明文件者)按一般計算後,減徵五十斤(戶),其負担數不足五十斤者,不另找給。
   九、災情減免:
   (一)凡遭水、旱、蟲、雹等天災及戰禍嚴重之地區經縣以上政府之批准,酌情減免其受災部份之負担。
   (二)個別戶遭受意外災害,生產困難,確無負担能力者,經區以上政府之批准,酌情減免其負担。
   (三)凡因修路、治河、遭水冲毀之土地,已成非耕地者,得於土地登記時退除之。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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