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欺騙為妾可請求離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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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2062
颗粒名称: 被欺騙為妾可請求離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30日当代报回复王婉華先生提出的被欺騙為妾可否請求離婚问题
关键词: 当代报 欺騙 離婚

内容

編輯先生:
   我因年少無知,不幸被李某矇蔽,騙爲側室。結婚以後,始發現李某妻子兒女,濟濟滿堂。在國民黨反動政府下,李某有財有勢,開設洋貨號數家,我幾次想吿他,始終無法。今天慶幸人民得到解放,有了說話的地位了,故特提出問題數點,懇乞貴報公開批露答覆。
   (一)我被欺騙為妾,可不可請求離婚?
   (二)近來李某棄舊愛新,對我生活不聞不問,靠自己四出張羅度日,此費用是否可由李某償還?
   (三)李某曾用欺騙手段,借我媽媽欵項,並另立借據,可否要求歸還?
   (四、同李某離婚後,李某借我媽的欵項及我今後的生活費,李應不應賠償?
   (五)離婚步驟向何機關申訴?
   王婉華上婉華先生:
   來信收悉,對你提的五個問題,答覆如下:
   一、李某在婚前未告訴你彼已結婚,並已有子女,這是欺騙行爲,是犯法的,你的離婚要求,是正當而合理的。
   二、在結婚後,李棄舊愛新,對你的生活不聞不問是不應當的,你在這一時期的生活費用,應由李負担,你因維持此一時期生活而負的債,應由李償付。
   三、李向令堂所借之款,立有借據,應另外處理,不要混在一起。李所借之款,應按借據所規定的情形,負責全部(或分期)償還。
   四、應看具體情况處理。可將你的情形及要求向人民法院呈訴,請求依法處理。
   五、可向人民法院申訴。(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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