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堅决要求解除婚約無過失一方得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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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1849
颗粒名称: 一方堅决要求解除婚約無過失一方得請求賠償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28日当代到回答劉志善先生所提出的“一方堅决要求解除婚約無過失一方得請求賠償”问题。
关键词: 当代报 解除 婚約

内容

編輯先生:
   茲有婚姻疑問一則敬煩轉請解答是幸。緣敝人現年二十四歲,在三年前髮妻病故,遺有一稚女,去年夏間,歸返故里,旋由親屬及媒人介紹何姓女爲續絃,照舊禮制訂婚,至今適將匝年。鄙人久不返籍,對於該女個性及一切情形全不了解,當時祗憑親長及介紹人主持,驟然舉行訂婚禮,舊式禮單囘帖亦出敝人親筆,最近探悉該女個性怪癖,意志獨特,縱然勉强與其結合,痛苦難堪,自在意中。一時之迷惑,鑄成大錯,故决心與其解除婚約,曾分函並附該女八字禮單致媒人及女方家長,均先後被拒,堅欲迫令結合,敝人確實痛苦不已,亟擬妥籌解除之策,以免日後雙方均蒙痛苦。茲提疑問於下,懇祈勞神逐一解答,並請指示法律條例及進行手續,俾資遵循,
   一、鄙人親筆所書囘帖,可否作爲婚姻自主證物强令結合?欲廢棄是項字據無效,僅登報聲明是否可以?抑用何法應付?
   二、敝人堅决與女方解除婚約,要否負担損害?
   三、敝人與女方現距數百里,應以何地進行聲請調解地點?兩地均無司法機關設立,應否向人民政府聲請?
   四、男女雖已成年所訂之婚禮,當時出於疏忽,事後考慮鄙人有種種不同之處,可否解除?
   五、男女雙方如未經辦妥解除婚約手續,嗣後可否叧行配偶?
   劉志善上劉志善先生:
   (一)訂定婚約,解除婚約,均不得強迫履行,必備一定的條件,辦理合法手續,光登報聲明解約作為無效。
   (二)如一方堅决要求解除婚約,無過失之一方得請求賠償。
   (三司法機關未成立,可向區或縣人民政府請求調□。
   (四)婚約解除,必經對方同意,如確有不能結合之原因可呈請解約。
   (五)如未經辦妥解除婚約手續,均不得另訂婚約,否則以重婚或妨害社會秩序論罪。
   杭州人民法院院長劉季靑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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