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農將工資放高利貸應該劃為什麽成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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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当代日报》 报纸
唯一号: 110020020210011519
颗粒名称: 僱農將工資放高利貸應該劃為什麽成份?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49年9月25日当代报对張尙文同志提出的僱農將工資放高利貸應該劃為什麽成份?问题进行答复。
关键词: 当代报 工資 高利貸

内容

編輯同志:
   我村有個農民劉二,給一家富農當僱工,他自己家中沒有土地,當僱工已十多年,但是他將每年收入的工資放高利貸(年利百分之五十),利上增利,現在他已有麥子一千五百斤,秋糧一千二百斤,仍在外長期出放,像這樣的人,他一方面被人剝削同時又剝削別人,應該劃爲什麽成份?是否算高利貸者?這種債務如何處理?請答覆。
   張尙文上張尙文同志:
   劃分成份的標準,是根據人們對於生產資料的關係的不同,來確定各種不同的階級。農村中一般不佔有土地、耕畜、農具,主要以出賣自己勞動力爲生的,就是僱農。根據來信所說,劉二家中沒有土地,主要的還是依靠出賣勞動力,應該劃定爲僱農成份,至於他把積蓄下來的工資,放高利貸,那是次要的,不能作為他劃分成份的條件;這一點在一九三三年的兩個文件中,曾有說明:「………不論城市、鄕村,債務中最大多數都是高利貸剝削。但不是依靠高利貸為其全家主要生活的來源,不能叫做高利貸者,應各依其成分處理。」
   至於如何處理的問題,本月份中原臨時人民政府所頒佈的新解放區減租減息條例規定:
   中貧農間相互之債務糾紛,由政府與農民協會作為農民內部問題協同調解之。(第十五條)
   本章所指減息,是指解放前所借債款而言。而今後借貸利息,由人民雙方自由約定,政府不規定利率。(第十七條)
   你們可根據以上條例精神來處理。
   (編者)

知识出处

当代日报

《当代日报》

出版者:当代日报社

出版地:杭州(1)谢麻子巷六号

《当代日报》的前身是《当代晚报》,社长郑邦琨携部分资产逃亡台湾时,报社员工中已有“应变委员会”的组织。杭州市军管会批准以新报名《当代日报》登记出版的申请。1949年6月1日,在改造《当代晚报》基础上,《当代日报》正式创刊,发刊词题为《一个新的起点》。总主笔曹湘渠,总编辑李士俊,总经理何志成,社址在杭州谢麻子巷6号。《当代日报》一直受中共杭州市委领导。尽管如此,《当代日报》从性质上讲还是民营报纸。在《杭州日报》创刊前夕,1955年10月31日,《当代日报》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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